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約聘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6/17
刊登起迄日 114/06/17 ~ 114/06/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職稱 約聘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3樓)
工作內容 一、 辦理青少年生涯探索號計畫業務。 二、 辦理青少年生涯探索號個案輔導及管理系統維運業務。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具下列資格條件: (一) 學歷: 1. 碩士級: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或國內外大學畢業,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2. 學士級:國內外大專校院畢業具學士學位者。 (二) 具備英檢證明或相當等級語言檢定考試及格者尤佳(如有,請附證明文件)。 (三) 具撰擬文稿能力、精通電腦文書處理(如:Word、Excel、PowerPoint等)。 (四) 具專案計畫規劃、活動辦理、網站管理之相關經驗或實績者尤佳。 二、 無下列情事者: (一)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 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 (三)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五)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六) 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七) 依法停止任用。 (八)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九) 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十)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十一) 本署各級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方式: (一) 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截止日前將資料表電子檔e-mail至[email protected],並郵寄上開資料表紙本暨下列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為節能減碳請以雙面列印及使用1個燕尾夾依序裝訂): 1.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約聘人員職務代理人應徵履歷表(含中文自傳及照片並簽名)。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 與資格條件相符之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4. 考試、專業證照或語文能力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 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6.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二) 紙本郵寄地址:於截止日前(郵戳為憑,逾期報名恕不受理)郵寄至100218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4樓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生涯組約聘職務代理人職務」。 二、 E-mail資料表電子檔,且郵寄前開各項紙本資料,兩者皆具始視同完成報名作業。履歷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三、 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亦不退件。 四、 為維護甄選公平性,嚴禁各種請託關說,違者一律不予錄取。 五、 倘應徵人員均不符遴用需求,得予從缺。 六、 工作期間:職務代理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預計至115年7月1日止(本職務係辦理本署人員留職停薪期間所留業務,代理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予解約)。 七、 薪資:碩士級328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45,624元);學士級280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38,948元)。另須自付勞、健保等自提費用。 八、 本次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若干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九、 新進人員得先予試用,試用期間以3個月為限。試用期滿成績合格者,予以進用;不合格者,不予進用。 十、 本案聯絡人:許小姐,聯絡電話:02-77366956;相關工作內容詢問,請逕洽綜合規劃及生涯輔導組徐先生,聯絡電話:02-77365128,聯絡地址:10051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3樓(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6/1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17 ~ 114/06/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職稱

約聘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 辦理青少年生涯探索號計畫業務。 二、 辦理青少年生涯探索號個案輔導及管理系統維運業務。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具下列資格條件: (一) 學歷: 1. 碩士級: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或國內外大學畢業,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2. 學士級:國內外大專校院畢業具學士學位者。 (二) 具備英檢證明或相當等級語言檢定考試及格者尤佳(如有,請附證明文件)。 (三) 具撰擬文稿能力、精通電腦文書處理(如:Word、Excel、PowerPoint等)。 (四) 具專案計畫規劃、活動辦理、網站管理之相關經驗或實績者尤佳。 二、 無下列情事者: (一)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 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 (三)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五)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六) 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七) 依法停止任用。 (八)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九) 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十)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十一) 本署各級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方式: (一) 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截止日前將資料表電子檔e-mail至[email protected],並郵寄上開資料表紙本暨下列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為節能減碳請以雙面列印及使用1個燕尾夾依序裝訂): 1.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約聘人員職務代理人應徵履歷表(含中文自傳及照片並簽名)。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 與資格條件相符之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4. 考試、專業證照或語文能力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 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6.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二) 紙本郵寄地址:於截止日前(郵戳為憑,逾期報名恕不受理)郵寄至100218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4樓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生涯組約聘職務代理人職務」。 二、 E-mail資料表電子檔,且郵寄前開各項紙本資料,兩者皆具始視同完成報名作業。履歷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三、 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亦不退件。 四、 為維護甄選公平性,嚴禁各種請託關說,違者一律不予錄取。 五、 倘應徵人員均不符遴用需求,得予從缺。 六、 工作期間:職務代理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預計至115年7月1日止(本職務係辦理本署人員留職停薪期間所留業務,代理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予解約)。 七、 薪資:碩士級328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45,624元);學士級280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38,948元)。另須自付勞、健保等自提費用。 八、 本次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若干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九、 新進人員得先予試用,試用期間以3個月為限。試用期滿成績合格者,予以進用;不合格者,不予進用。 十、 本案聯絡人:許小姐,聯絡電話:02-77366956;相關工作內容詢問,請逕洽綜合規劃及生涯輔導組徐先生,聯絡電話:02-77365128,聯絡地址:10051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3樓(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重複開缺
無歷史資料
回上頁
留言區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