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
約僱代理人
公告日 | 114/0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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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6/17 ~ 114/06/24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宜蘭縣政府 |
職稱 | 約僱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5等 |
縣市 | 宜蘭縣 |
工作地點 | 宜蘭縣政府秘書處(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 |
工作內容 | 1.本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幕僚作業。 2.本府各單位(機關)訴願、行政訴訟案件會辦。 3.協辦本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月酬標準:約僱五等,3萬8,948元/月。 僱用期限:本案職缺為科員請假期間職務代理,自錄取人員實際到職日起至請假人員請假期間屆滿之日(114年10月15日)止,僱用期滿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法律系所畢業者佳。 2.具有電腦文書軟體處理能力。 3.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1.意者請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應徵者照片視個人意願黏貼,不採強制要求,自傳詳述、末頁簽名,並請雙面列印)、最高學歷證件、專業證照等相關證件影本各1份(請以A4紙張影印),並於信封上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於114年6月25日前逕寄【26060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宜蘭縣政府秘書處行政救濟科吳小姐收】,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者恕不退件;面試後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錄取人員放棄報到或未於指定日期報到者,擇優通知候補人員依序遞補。 2.本項徵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不得逾職缺數2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3個月內,並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 3.聯絡人:吳小姐,聯絡電話:03-9251000分機2526。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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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1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17 ~ 114/06/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宜蘭縣政府
職稱
約僱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5等
縣市
宜蘭縣
工作內容
1.本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幕僚作業。 2.本府各單位(機關)訴願、行政訴訟案件會辦。 3.協辦本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月酬標準:約僱五等,3萬8,948元/月。 僱用期限:本案職缺為科員請假期間職務代理,自錄取人員實際到職日起至請假人員請假期間屆滿之日(114年10月15日)止,僱用期滿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法律系所畢業者佳。 2.具有電腦文書軟體處理能力。 3.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者。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應徵者照片視個人意願黏貼,不採強制要求,自傳詳述、末頁簽名,並請雙面列印)、最高學歷證件、專業證照等相關證件影本各1份(請以A4紙張影印),並於信封上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於114年6月25日前逕寄【26060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宜蘭縣政府秘書處行政救濟科吳小姐收】,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者恕不退件;面試後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錄取人員放棄報到或未於指定日期報到者,擇優通知候補人員依序遞補。 2.本項徵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不得逾職缺數2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3個月內,並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 3.聯絡人:吳小姐,聯絡電話:03-9251000分機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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