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高屏分局
駕駛
公告日 | 114/0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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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6/17 ~ 114/06/24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高屏分局 |
職稱 | 駕駛 |
職系 | 無 |
職等 | 薪點230元(月支新臺幣31993元) |
縣市 | 屏東縣 |
工作地點 | 經濟部屏南產業園區服務中心(屏東縣枋寮鄉屏南路36號) |
工作內容 | (一)公務車輛(工程車、清潔車、灑水車)等出勤、管理及維護事項。 (二)車輛機具之管理事項、區內廠商各種文件遞送。 (三)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資格條件: (一)國民小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二)思想純正、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三)經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身心健康之證明,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四)須領有職業大貨車駕駛執照。 二、資格限制: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報名參加: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犯前二款以外之罪經判決確定,其情節重大。 (四)曾任公務人員經依法停止任用、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六)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方式: (一)報名日期:114年6月17日~114年6月24日。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郵寄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請寄至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高屏分局人事室收;地址:806011 高雄市前鎮區中一路2號,寄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缺額單位及職缺名稱」) 二、報名注意事項:報名應繳交表件如下。 (一)履歷表(必繳) (如附件1)。 (二)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必繳)。 (三)自傳(必繳) (書寫說明如附件2)。 (四)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必繳) (附件3)。 (五)職業大貨車駕駛執照影本(必繳) 三、甄選方式: (一)經審查報名符合報名資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日期時間另行通知)。面試地點:經濟部屏南產業園區服務中心(屏東縣枋寮鄉屏南路36號)。 (二)以電話聯繫通知面試,未依通知時間報到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 (三)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 四、用人單位正取1名(經錄取後試用期為3個月),備取2名(備取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6個月)。 五、錄取後應送查驗資料: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 (二)戶口名簿、身份證、畢業證書正本、最近2吋半身相片。 (三)公立醫(療)院(所)或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出具之體格檢查表1份。 (四)最近一年內未肇事及違反交通規則證明。 (五)境內無犯罪紀錄證明。 六、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均依相關規定辦理,並得補充修正之。 七、主辦單位及缺額單位聯絡窗口: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高屏分局人事室 許小姐 07-8217141 分機371 經濟部屏南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吳先生 08-8665290 分機8762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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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1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17 ~ 114/06/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高屏分局
職稱
駕駛
職系
無
職等
薪點230元(月支新臺幣31993元)
縣市
屏東縣
工作內容
(一)公務車輛(工程車、清潔車、灑水車)等出勤、管理及維護事項。 (二)車輛機具之管理事項、區內廠商各種文件遞送。 (三)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資格條件: (一)國民小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二)思想純正、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三)經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身心健康之證明,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四)須領有職業大貨車駕駛執照。 二、資格限制: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報名參加: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犯前二款以外之罪經判決確定,其情節重大。 (四)曾任公務人員經依法停止任用、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六)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一)報名日期:114年6月17日~114年6月24日。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郵寄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請寄至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高屏分局人事室收;地址:806011 高雄市前鎮區中一路2號,寄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缺額單位及職缺名稱」) 二、報名注意事項:報名應繳交表件如下。 (一)履歷表(必繳) (如附件1)。 (二)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必繳)。 (三)自傳(必繳) (書寫說明如附件2)。 (四)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必繳) (附件3)。 (五)職業大貨車駕駛執照影本(必繳) 三、甄選方式: (一)經審查報名符合報名資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日期時間另行通知)。面試地點:經濟部屏南產業園區服務中心(屏東縣枋寮鄉屏南路36號)。 (二)以電話聯繫通知面試,未依通知時間報到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 (三)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 四、用人單位正取1名(經錄取後試用期為3個月),備取2名(備取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6個月)。 五、錄取後應送查驗資料: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 (二)戶口名簿、身份證、畢業證書正本、最近2吋半身相片。 (三)公立醫(療)院(所)或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出具之體格檢查表1份。 (四)最近一年內未肇事及違反交通規則證明。 (五)境內無犯罪紀錄證明。 六、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均依相關規定辦理,並得補充修正之。 七、主辦單位及缺額單位聯絡窗口: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高屏分局人事室 許小姐 07-8217141 分機371 經濟部屏南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吳先生 08-8665290 分機8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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