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政府
技士

公告日 114/06/17
刊登起迄日 114/06/17 ~ 114/06/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東縣政府
職稱 技士
職系 獸醫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東縣
工作地點 臺東市中興路2段733號(臺東縣動物防疫所)
工作內容 工作項目:辦理動物防疫、保護、稽查及收容等相關工作;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備下列所列各項資格條件者: 1. 具「獸醫」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含)以上之公務人員,具教育部認可之大專院校獸醫系所畢業,領有獸醫師證書者。 2. 具有公務人員法定任用資格者(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3. 無各該考試法規受有限制轉調之情事者。但於限制轉調屆滿前2個月或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規定情形者,不在此限。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採線上投遞履歷,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繕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 (二)線上履歷【簡要自述】部分,需包含以下三項內容: 1.家庭概況及學經歷 2.個人專長及參加甄選動機 3.個人理念及工作。 (三)另請檢附下列資料:請至本府人事處網站下載 https://reurl.cc/WXgmnL (可由搜尋區塊搜尋) 1. 臺東縣政府甄選報名表 2. 切結書 3. 依各該考試法規受有限制轉調期間,如為親自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規定,得以調任至該子女實際居住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之其他機關服務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子女之戶口名簿、兒童健康手冊、各項篩檢紀錄及預防接種紀錄等)。 4. 將上述相關資料電子檔下載填寫後,上傳【應徵職缺】附件(容量限制10MB)或寄至承辦人信箱([email protected])。 5. 承辦人聯絡資訊: (1)承辦人:臺東縣政府人事處 何俊杰 (2)地址: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276號 (3)聯絡電話:089-326141 轉527 備註: 1.本職缺係本縣動物防疫所技士職務,正取1名、備取1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2.本職缺採線上投遞履歷無須寄送紙本,並於徵才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應徵,如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 3.本次職缺甄選視需要擇定是否辦理面試,辦理面試時,將對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4.參加應徵者之書面資料審查結果、參加面試結果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另所有參加應甄者所繳證件影本概不退還。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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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5/20~11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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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佐
114/05/01~11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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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佐
113/11/01~11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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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1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17 ~ 114/06/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東縣政府

職稱

技士

職系

獸醫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東縣

工作內容

工作項目:辦理動物防疫、保護、稽查及收容等相關工作;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備下列所列各項資格條件者: 1. 具「獸醫」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含)以上之公務人員,具教育部認可之大專院校獸醫系所畢業,領有獸醫師證書者。 2. 具有公務人員法定任用資格者(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3. 無各該考試法規受有限制轉調之情事者。但於限制轉調屆滿前2個月或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規定情形者,不在此限。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採線上投遞履歷,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繕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 (二)線上履歷【簡要自述】部分,需包含以下三項內容: 1.家庭概況及學經歷 2.個人專長及參加甄選動機 3.個人理念及工作。 (三)另請檢附下列資料:請至本府人事處網站下載 https://reurl.cc/WXgmnL (可由搜尋區塊搜尋) 1. 臺東縣政府甄選報名表 2. 切結書 3. 依各該考試法規受有限制轉調期間,如為親自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規定,得以調任至該子女實際居住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之其他機關服務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子女之戶口名簿、兒童健康手冊、各項篩檢紀錄及預防接種紀錄等)。 4. 將上述相關資料電子檔下載填寫後,上傳【應徵職缺】附件(容量限制10MB)或寄至承辦人信箱([email protected])。 5. 承辦人聯絡資訊: (1)承辦人:臺東縣政府人事處 何俊杰 (2)地址: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276號 (3)聯絡電話:089-326141 轉527 備註: 1.本職缺係本縣動物防疫所技士職務,正取1名、備取1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2.本職缺採線上投遞履歷無須寄送紙本,並於徵才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應徵,如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 3.本次職缺甄選視需要擇定是否辦理面試,辦理面試時,將對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4.參加應徵者之書面資料審查結果、參加面試結果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另所有參加應甄者所繳證件影本概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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