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副工程師
| 公告日 | 114/06/17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6/17 ~ 114/06/30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
| 職稱 | 副工程師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405巷123弄12號5樓(民航局行政大樓) |
| 工作內容 | (一) 辦理場站機電工程技術標準規範及標準作業程序之研議及訂定。 (二) 本局暨所屬航空站機電工程(含場站消防電機設施)之執行、授權、審核及督導。 (三) 執行場站機電工程規劃、控管進度等相關工程處理事宜。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 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二) 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關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2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4年以上者。 (三) 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 |
| 聯絡方式 | (一) 報名方式:(採線上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請上傳最高學歷證書、語文能力檢定證明、自傳,及其他可資證明工作經歷之文件,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二) 甄選方式: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並視成績擇優錄取,評分方式為學歷24%、語言能力6%、面試70%。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本職缺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1名,列候補期限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 薪資待遇:本職務薪點範圍為376-472,每點以新臺幣153.1元計算,折合月酬為新臺幣57,565元至72,263元。 (四) 聯絡人:場站工程組 吳小姐(02)8770-1227。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6/1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17 ~ 114/06/3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職稱
副工程師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 辦理場站機電工程技術標準規範及標準作業程序之研議及訂定。 (二) 本局暨所屬航空站機電工程(含場站消防電機設施)之執行、授權、審核及督導。 (三) 執行場站機電工程規劃、控管進度等相關工程處理事宜。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二) 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關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2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4年以上者。 (三) 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方式:(採線上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請上傳最高學歷證書、語文能力檢定證明、自傳,及其他可資證明工作經歷之文件,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二) 甄選方式: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並視成績擇優錄取,評分方式為學歷24%、語言能力6%、面試70%。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本職缺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1名,列候補期限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 薪資待遇:本職務薪點範圍為376-472,每點以新臺幣153.1元計算,折合月酬為新臺幣57,565元至72,263元。 (四) 聯絡人:場站工程組 吳小姐(02)877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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