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員林地政事務所
技佐

公告日 113/11/27
刊登起迄日 113/11/27 ~ 113/12/0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彰化縣員林地政事務所
職稱 技佐
職系 測量製圖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縣市 彰化縣
工作地點 彰化縣員林市大同路一段318號(彰化縣員林地政事務所)
工作內容 一、土地複丈及建物測量業務。 二、地籍圖重測業務。 三、法院囑託測量業務。 四、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2. 銓敘委任第4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 3. 具測量製圖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及無限制調任職系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1.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大頭照),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請將最高學歷證明、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上傳,資料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 3.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或電話訪談);不符資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4.本項甄選結果得視需求增列候補人員█1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錄取結果將登載於本府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chcg.gov.tw/ch/index.asp)首頁 > 徵才資訊 > 本府徵才錄取公告項下。 5.應徵人員如欲詢問工作內容,請洽人事管理員:林居正,(04)8320310-410。 ★備註: 應徵人員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之情事。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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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27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7 ~ 113/12/0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彰化縣員林地政事務所

職稱

技佐

職系

測量製圖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縣市

彰化縣

工作內容

一、土地複丈及建物測量業務。 二、地籍圖重測業務。 三、法院囑託測量業務。 四、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2. 銓敘委任第4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 3. 具測量製圖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及無限制調任職系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1.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大頭照),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請將最高學歷證明、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上傳,資料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 3.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或電話訪談);不符資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4.本項甄選結果得視需求增列候補人員█1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錄取結果將登載於本府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chcg.gov.tw/ch/index.asp)首頁 > 徵才資訊 > 本府徵才錄取公告項下。 5.應徵人員如欲詢問工作內容,請洽人事管理員:林居正,(04)8320310-410。 ★備註: 應徵人員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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