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南港區公所
約僱人員

公告日 114/06/18
刊登起迄日 114/06/18 ~ 114/06/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南港區公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約僱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南港區公所(臺北市南港區南港路1段360號2樓)
工作內容 1、身心障礙證明相關業務。 2、少數里之(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等相關業務審查。 3、災害救助及物資控管。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聯絡方式 備妥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含照片、基本資料、學經歷、工作經驗、專長興趣及自傳〉、最高學歷證件及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為符合e化作業,請於114年06月24日前將上開文件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優先)或電子郵件寄至聯絡人信箱,並來電確認本所已收到資料,逾期視同放棄。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備註:本案僱用期限自通知報到日起至114年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工作日止;本次公開甄選,除正取1名外,得視成績增列候補至多2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且職責程度相當之職缺,候補期間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聯絡人:林佳郁;電話:02-27831343分機652;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6/1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18 ~ 114/06/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南港區公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約僱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身心障礙證明相關業務。 2、少數里之(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等相關業務審查。 3、災害救助及物資控管。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聯絡方式

備妥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含照片、基本資料、學經歷、工作經驗、專長興趣及自傳〉、最高學歷證件及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為符合e化作業,請於114年06月24日前將上開文件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優先)或電子郵件寄至聯絡人信箱,並來電確認本所已收到資料,逾期視同放棄。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備註:本案僱用期限自通知報到日起至114年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工作日止;本次公開甄選,除正取1名外,得視成績增列候補至多2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且職責程度相當之職缺,候補期間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聯絡人:林佳郁;電話:02-27831343分機652;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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