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
科員

公告日 114/06/18
刊登起迄日 114/06/17 ~ 114/07/0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
職稱 科員
職系 財稅金融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號傳賢樓3樓
工作內容 辦理退撫基金收繳、撥付、補繳基金費用等作業及其他綜合業務或臨時交辦等事項。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大學財經或法律相關科系畢業。 2. 具公務人員高考或相當考試及格之財稅金融或會計審計等相關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消極條件、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及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之情事。 4. 品性端正,任事積極負責、善溝通協調、具備相當之行政經驗以及高度之思考、研判與規劃能力,另具人事、法律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1、 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A4直式橫書,貼妥最近2吋半身照片,註明聯絡電話及地址,末頁請簽名)、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影本,以A4規格裝訂,於於114年7月1日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寄11601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號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人事室收(信封上註明應徵業務組科員)。逾期、證件不齊或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聯絡電話:02-82367476袁小姐。 2、 本局得先以書面審查擇優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另徵才資料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 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科員
114/02/26~11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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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1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17 ~ 114/07/0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

職稱

科員

職系

財稅金融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辦理退撫基金收繳、撥付、補繳基金費用等作業及其他綜合業務或臨時交辦等事項。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大學財經或法律相關科系畢業。 2. 具公務人員高考或相當考試及格之財稅金融或會計審計等相關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消極條件、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及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之情事。 4. 品性端正,任事積極負責、善溝通協調、具備相當之行政經驗以及高度之思考、研判與規劃能力,另具人事、法律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1、 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A4直式橫書,貼妥最近2吋半身照片,註明聯絡電話及地址,末頁請簽名)、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影本,以A4規格裝訂,於於114年7月1日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寄11601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號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人事室收(信封上註明應徵業務組科員)。逾期、證件不齊或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聯絡電話:02-82367476袁小姐。 2、 本局得先以書面審查擇優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另徵才資料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 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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