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行政專員

公告日 114/06/18
刊登起迄日 114/06/17 ~ 114/07/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職稱 行政專員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陽明校區)台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二段155號
工作內容 出納組主要業務為出納收支、薪資統一造冊及個人綜合所得申報及稅額扣繳等相關業務,本組各出納管理人員依財政部國庫署出納管理手冊規定進行組內同仁業務輪調。本次職缺係為辦理收款業務人員。另本組人員亦需配合總務處跨組輪調機制。
資格條件 (一)學歷:大學(含)以上會計或相關系所畢業。 (二)專長、相關證照或經歷: 1.曾研修會計、帳務處理、內部控制(稽核)或其他相關課程者; 2.熟悉電腦應用軟體操作(含Word、Excel、PowerPoint等)、具備公文撰寫能力; 3.具有政府機關學校會計或出納、財務等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4.具有英語檢定證照者尤佳。 (三)具備主動積極態度、能獨立作業、具責任感及團隊精神、富溝通協調能力。 (四)消極資格條件: 1.不得與本校校長或擬進用之單位主管等具配偶或三親等以內之血親、姻親關係。 2.無性別平等教育法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情形: (1)有性侵害行為,或有情節重大之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 (2)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非屬情節重大,經機關(構)議決1年至4年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 (3)不具在學身分(在職專班除外)。
聯絡方式 (一)待遇:依本校約用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39,180元/月起薪)。 (二)應徵者請備妥下列資料,並註明應徵職稱,於114年7月2日前Email至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或郵寄至「112臺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二段155號」,收件人: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總務處出納一組李彩鈺小姐(郵寄以郵戳為憑),連絡電話:(02)2826-7000轉分機67008。 應徵者請備妥以下資料: 1、最高學(經)歷。 2、證照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 3、個人自傳、履歷表。 ※擇優通知面談,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三)如經通知面試須切結確實無性別平等教育法所訂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情事。 (四)錄取名額: 1、正取1名,另視甄選成績擇優得候補2名。 2、本次甄選結果如無適當人員,得予從缺。 (五)特別休假:依勞動基準法辦理。 (六)試用期:先予試用3個月為原則,試用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者,依規定進用;不合格者,停止進用。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6/1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17 ~ 114/07/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職稱

行政專員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出納組主要業務為出納收支、薪資統一造冊及個人綜合所得申報及稅額扣繳等相關業務,本組各出納管理人員依財政部國庫署出納管理手冊規定進行組內同仁業務輪調。本次職缺係為辦理收款業務人員。另本組人員亦需配合總務處跨組輪調機制。

資格條件

(一)學歷:大學(含)以上會計或相關系所畢業。 (二)專長、相關證照或經歷: 1.曾研修會計、帳務處理、內部控制(稽核)或其他相關課程者; 2.熟悉電腦應用軟體操作(含Word、Excel、PowerPoint等)、具備公文撰寫能力; 3.具有政府機關學校會計或出納、財務等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4.具有英語檢定證照者尤佳。 (三)具備主動積極態度、能獨立作業、具責任感及團隊精神、富溝通協調能力。 (四)消極資格條件: 1.不得與本校校長或擬進用之單位主管等具配偶或三親等以內之血親、姻親關係。 2.無性別平等教育法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情形: (1)有性侵害行為,或有情節重大之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 (2)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非屬情節重大,經機關(構)議決1年至4年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 (3)不具在學身分(在職專班除外)。

聯絡方式

(一)待遇:依本校約用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39,180元/月起薪)。 (二)應徵者請備妥下列資料,並註明應徵職稱,於114年7月2日前Email至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或郵寄至「112臺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二段155號」,收件人: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總務處出納一組李彩鈺小姐(郵寄以郵戳為憑),連絡電話:(02)2826-7000轉分機67008。 應徵者請備妥以下資料: 1、最高學(經)歷。 2、證照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 3、個人自傳、履歷表。 ※擇優通知面談,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三)如經通知面試須切結確實無性別平等教育法所訂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情事。 (四)錄取名額: 1、正取1名,另視甄選成績擇優得候補2名。 2、本次甄選結果如無適當人員,得予從缺。 (五)特別休假:依勞動基準法辦理。 (六)試用期:先予試用3個月為原則,試用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者,依規定進用;不合格者,停止進用。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重複開缺
無歷史資料
回上頁
留言區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