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平鎮地政事務所
業務助理

公告日 113/11/27
刊登起迄日 113/11/27 ~ 113/12/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平鎮地政事務所
職稱 業務助理
職系
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平鎮區環南路2段276號 (桃園市平鎮地政事務所)
工作內容 1、辦理登簿及地政相關業務(含服務臺)。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專(含)以上畢業。 2、具OFFICE 文書處理能力。 3、具地政相關工作經驗、學識背景尤佳。 4、無「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第9點有關迴避進用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月薪:大專(學)以上畢業起薪新臺幣28,340元(114年調整為29,500元)。 二、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試用期最長90天),年度終了前辦理考核,通過考核列入次年度續僱。 三、應徵者應附文件(請以A4規格影印,依下列順序裝訂)(影本文件需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 1.履歷表(依案附電子檔填寫並簽章)。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畢業證書)。 3.其他文件相關資料。 4.上開文件請於113年12月6日(星期五)17時前寄達或送達本所(桃園市平鎮區環南路二段276號3樓 人事收),請於信封袋註明「應徵平鎮地政事務所【業務助理】職務」並以電話確認本所已收訖,電話:03-4570461分機306、321葉小姐或利小姐。 四、資歷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所寄資料於甄選後逕行銷毀,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五、正取1名,另備取1-2名,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辦理。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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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27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7 ~ 113/12/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平鎮地政事務所

職稱

業務助理

職系

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辦理登簿及地政相關業務(含服務臺)。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專(含)以上畢業。 2、具OFFICE 文書處理能力。 3、具地政相關工作經驗、學識背景尤佳。 4、無「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第9點有關迴避進用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月薪:大專(學)以上畢業起薪新臺幣28,340元(114年調整為29,500元)。 二、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試用期最長90天),年度終了前辦理考核,通過考核列入次年度續僱。 三、應徵者應附文件(請以A4規格影印,依下列順序裝訂)(影本文件需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 1.履歷表(依案附電子檔填寫並簽章)。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畢業證書)。 3.其他文件相關資料。 4.上開文件請於113年12月6日(星期五)17時前寄達或送達本所(桃園市平鎮區環南路二段276號3樓 人事收),請於信封袋註明「應徵平鎮地政事務所【業務助理】職務」並以電話確認本所已收訖,電話:03-4570461分機306、321葉小姐或利小姐。 四、資歷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所寄資料於甄選後逕行銷毀,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五、正取1名,另備取1-2名,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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