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業務助理
| 公告日 | 114/06/18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6/18 ~ 114/06/23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
| 職稱 | 業務助理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
| 縣市 | 桃園市 |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所屬各拖吊(移置)場。 |
| 工作內容 | 1.負責本市各路段特定違規行為車輛或為民服務之拖吊(移置)。 2.執行臨時特種警衛勤務。 3.其他相關交通業務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1.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或同等學歷、男役畢。 2.需有職業大貨車駕照。 3.會操作起重油壓動力之起重設備為佳 4.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 薪資待遇: 1.比照約僱人員4等250薪點(月領新臺幣3萬4,775元) 2.服務滿一年,工作表現優良且該年度年終考核結果為甲等者,得辦理薪資晉級,並自次年度1月1日生效。 |
| 聯絡方式 | 1. 意者請檢附以下資料: (1) 履歷表(請使用公務人員履歷表格式,並檢附自傳) 。 (2)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 相關工作經歷、訓練及技能證書證明影本。 (4)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約用人員甄選刑案查詢同意書(附件1) 。 (5) 切結書(附件2)(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條及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第1-1條)。 2. 上述資料於114年6月30日前,以掛號寄達(郵戳為憑)或親送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3樓「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行政組」收,逾期恕不受理報名,信封上請註明「參加交通警察大隊約用人員(拖吊車駕駛)甄選」。 3.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4.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5.聯絡電話:(03)3383124轉332蕭小姐。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6/1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18 ~ 114/06/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職稱
業務助理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負責本市各路段特定違規行為車輛或為民服務之拖吊(移置)。 2.執行臨時特種警衛勤務。 3.其他相關交通業務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或同等學歷、男役畢。 2.需有職業大貨車駕照。 3.會操作起重油壓動力之起重設備為佳 4.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 薪資待遇: 1.比照約僱人員4等250薪點(月領新臺幣3萬4,775元) 2.服務滿一年,工作表現優良且該年度年終考核結果為甲等者,得辦理薪資晉級,並自次年度1月1日生效。
聯絡方式
1. 意者請檢附以下資料: (1) 履歷表(請使用公務人員履歷表格式,並檢附自傳) 。 (2)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 相關工作經歷、訓練及技能證書證明影本。 (4)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約用人員甄選刑案查詢同意書(附件1) 。 (5) 切結書(附件2)(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條及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第1-1條)。 2. 上述資料於114年6月30日前,以掛號寄達(郵戳為憑)或親送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3樓「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行政組」收,逾期恕不受理報名,信封上請註明「參加交通警察大隊約用人員(拖吊車駕駛)甄選」。 3.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4.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5.聯絡電話:(03)3383124轉332蕭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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