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業務助理

公告日 114/06/18
刊登起迄日 114/06/18 ~ 114/06/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職稱 業務助理
職系
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所屬各拖吊(移置)場。
工作內容 1.負責本市各路段特定違規行為車輛或為民服務之拖吊(移置)。 2.執行臨時特種警衛勤務。 3.其他相關交通業務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或同等學歷、男役畢。 2.需有職業大貨車駕照。 3.會操作起重油壓動力之起重設備為佳 4.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 薪資待遇: 1.比照約僱人員4等250薪點(月領新臺幣3萬4,775元) 2.服務滿一年,工作表現優良且該年度年終考核結果為甲等者,得辦理薪資晉級,並自次年度1月1日生效。
聯絡方式 1. 意者請檢附以下資料: (1) 履歷表(請使用公務人員履歷表格式,並檢附自傳) 。 (2)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 相關工作經歷、訓練及技能證書證明影本。 (4)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約用人員甄選刑案查詢同意書(附件1) 。 (5) 切結書(附件2)(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條及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第1-1條)。 2. 上述資料於114年6月30日前,以掛號寄達(郵戳為憑)或親送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3樓「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行政組」收,逾期恕不受理報名,信封上請註明「參加交通警察大隊約用人員(拖吊車駕駛)甄選」。 3.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4.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5.聯絡電話:(03)3383124轉332蕭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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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1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18 ~ 114/06/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職稱

業務助理

職系

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負責本市各路段特定違規行為車輛或為民服務之拖吊(移置)。 2.執行臨時特種警衛勤務。 3.其他相關交通業務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或同等學歷、男役畢。 2.需有職業大貨車駕照。 3.會操作起重油壓動力之起重設備為佳 4.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 薪資待遇: 1.比照約僱人員4等250薪點(月領新臺幣3萬4,775元) 2.服務滿一年,工作表現優良且該年度年終考核結果為甲等者,得辦理薪資晉級,並自次年度1月1日生效。

聯絡方式

1. 意者請檢附以下資料: (1) 履歷表(請使用公務人員履歷表格式,並檢附自傳) 。 (2)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 相關工作經歷、訓練及技能證書證明影本。 (4)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約用人員甄選刑案查詢同意書(附件1) 。 (5) 切結書(附件2)(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條及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第1-1條)。 2. 上述資料於114年6月30日前,以掛號寄達(郵戳為憑)或親送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3樓「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行政組」收,逾期恕不受理報名,信封上請註明「參加交通警察大隊約用人員(拖吊車駕駛)甄選」。 3.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4.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5.聯絡電話:(03)3383124轉332蕭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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