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新竹分署
約僱助理(職務代理人)
| 公告日 | 114/06/18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6/17 ~ 114/06/25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新竹分署 |
| 職稱 | 約僱助理(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
| 縣市 | 苗栗縣 |
| 工作地點 | 大湖工作站 |
| 工作內容 | 林業相關及部分行政工作。 |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情事者。 (二)屬森林相關科系或具有公部門、林業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熟悉Word、Excel等電腦操作及公文處理能力。 |
| 聯絡方式 |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有意願報名參加甄選且符合上述各項條件應徵者,於114年6月25日前至行政院⼈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提供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之平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 1.填寫完整履歷資料內容,並確認「履歷填寫」內容無誤 2.上傳相關資料影本:請將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相關專長或經歷證明文件(男性需役畢或免役證明)等掃描成PDF檔合併上傳為附件 3.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 (二)視甄試及面談結果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並以依序遞補本項職缺或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間自甄試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三)敘薪方式:依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以五等280薪點計,月支酬金38,948元。 (四)工作期間:通知報到日起至計畫期滿(預估114年8月6日止)或請假原因消失止。(如該請假人員接續申請留職停薪,另依行政程序辦理,惟計畫期滿或留職停薪原因消失,應無條件解僱。) (五)聯絡電話:03-5224163轉252。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約僱助理(職務代理人)
114/05/20~114/05/28
|
公告日期
114/06/1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17 ~ 114/06/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新竹分署
職稱
約僱助理(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苗栗縣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林業相關及部分行政工作。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情事者。 (二)屬森林相關科系或具有公部門、林業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熟悉Word、Excel等電腦操作及公文處理能力。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有意願報名參加甄選且符合上述各項條件應徵者,於114年6月25日前至行政院⼈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提供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之平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 1.填寫完整履歷資料內容,並確認「履歷填寫」內容無誤 2.上傳相關資料影本:請將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相關專長或經歷證明文件(男性需役畢或免役證明)等掃描成PDF檔合併上傳為附件 3.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 (二)視甄試及面談結果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並以依序遞補本項職缺或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間自甄試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三)敘薪方式:依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以五等280薪點計,月支酬金38,948元。 (四)工作期間:通知報到日起至計畫期滿(預估114年8月6日止)或請假原因消失止。(如該請假人員接續申請留職停薪,另依行政程序辦理,惟計畫期滿或留職停薪原因消失,應無條件解僱。) (五)聯絡電話:03-5224163轉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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