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業務助理

公告日 114/06/18
刊登起迄日 114/06/18 ~ 114/06/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職稱 業務助理
職系
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政府⼈事處(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1 號 13 樓)
工作內容 ⼀、 辦理庶務性⾏政⼯作。 ⼆、 辦理檔案文件調閱及其公務⾞駕駛等相關事宜。 三、 協助檔案清點、移交事宜。 四、 辦公廳舍環境清潔事宜。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 ⾼中(職)以上畢業。 ⼆、 具⾝⼼障礙⼿冊者尤佳。 三、 具電腦文書處理能⼒。 四、 具普通⼩型⾞駕照且具駕駛經驗者。 五、 需能配合排班,協助平⽇、晚間或假⽇活動,並需配合⼯作需要作職務調整。 六、 無「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員進⽤及管理要點」第 9 點有關迴避進⽤之情事。
聯絡方式 ⼀、 本職缺應徵作業採雙軌制,請依下列⽅式擇⼀⽅式應徵本職缺: (⼀)採紙本報名: 1.請檢具下列資料(於信封封⾯註明「應徵桃園市政府⼈事處業務助理」,並以A4 紙張依序裝訂):公務⼈員履歷表正本(含⾃傳,末⾴請簽名)、最⾼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國⺠⾝分證、⾝⼼障礙證明及汽⾞駕駛執照(⼩型⾞)正反⾯影本(請⾃⾏註明「僅供查驗⾝分使⽤」)、相關⼯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及資訊證照影本等。 2.請於114年6⽉25⽇下午5時前親⾃送達或寄達⾄桃園市政府⼈事處⼈事管理員收(330206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1號 13 樓,聯絡電話:03-3322101 分機7304)。 (⼆)採電⼦報名: 請⾄⾏政院⼈事⾏政總處「事求⼈」網⾴,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含⾃傳)後,再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證明文件掃描成⼀個檔案上傳,未上傳者視為資格不符。應上傳之證明文件:最⾼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國⺠⾝分證、⾝⼼障礙證明及汽⾞駕駛執照(⼩型⾞)正反⾯影本(請⾃⾏註明「僅供查驗⾝分使⽤」)、相關⼯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及資訊證照影本等。 ⼆、 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試或測驗;相關資料未檢附⿑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未獲通知⾯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應徵資料,請附⾜額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 本職缺正取 1 名,擇優備取 1 ⾄ 2 名,並得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等別相當、性質相近之職務;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 5 個⽉;如無適當⼈選,得從缺。 四、 本職缺依本府約⽤⼈員薪資分級表標準給薪:每⽉ 31,450 元。 五、僱⽤期間:通知報到⽇起⾄ 114 年 12 ⽉ 31 ⽇⽌。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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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1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18 ~ 114/06/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職稱

業務助理

職系

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 辦理庶務性⾏政⼯作。 ⼆、 辦理檔案文件調閱及其公務⾞駕駛等相關事宜。 三、 協助檔案清點、移交事宜。 四、 辦公廳舍環境清潔事宜。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 ⾼中(職)以上畢業。 ⼆、 具⾝⼼障礙⼿冊者尤佳。 三、 具電腦文書處理能⼒。 四、 具普通⼩型⾞駕照且具駕駛經驗者。 五、 需能配合排班,協助平⽇、晚間或假⽇活動,並需配合⼯作需要作職務調整。 六、 無「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員進⽤及管理要點」第 9 點有關迴避進⽤之情事。

聯絡方式

⼀、 本職缺應徵作業採雙軌制,請依下列⽅式擇⼀⽅式應徵本職缺: (⼀)採紙本報名: 1.請檢具下列資料(於信封封⾯註明「應徵桃園市政府⼈事處業務助理」,並以A4 紙張依序裝訂):公務⼈員履歷表正本(含⾃傳,末⾴請簽名)、最⾼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國⺠⾝分證、⾝⼼障礙證明及汽⾞駕駛執照(⼩型⾞)正反⾯影本(請⾃⾏註明「僅供查驗⾝分使⽤」)、相關⼯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及資訊證照影本等。 2.請於114年6⽉25⽇下午5時前親⾃送達或寄達⾄桃園市政府⼈事處⼈事管理員收(330206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1號 13 樓,聯絡電話:03-3322101 分機7304)。 (⼆)採電⼦報名: 請⾄⾏政院⼈事⾏政總處「事求⼈」網⾴,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含⾃傳)後,再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證明文件掃描成⼀個檔案上傳,未上傳者視為資格不符。應上傳之證明文件:最⾼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國⺠⾝分證、⾝⼼障礙證明及汽⾞駕駛執照(⼩型⾞)正反⾯影本(請⾃⾏註明「僅供查驗⾝分使⽤」)、相關⼯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及資訊證照影本等。 ⼆、 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試或測驗;相關資料未檢附⿑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未獲通知⾯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應徵資料,請附⾜額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 本職缺正取 1 名,擇優備取 1 ⾄ 2 名,並得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等別相當、性質相近之職務;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 5 個⽉;如無適當⼈選,得從缺。 四、 本職缺依本府約⽤⼈員薪資分級表標準給薪:每⽉ 31,450 元。 五、僱⽤期間:通知報到⽇起⾄ 114 年 12 ⽉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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