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漁業署
約用人員

公告日 114/06/18
刊登起迄日 114/06/18 ~ 114/06/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農業部漁業署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職等 328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45,624元)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高雄市前鎮區漁港北一路1號
工作內容 一、辦理漁業勞動檢查等相關行政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本職缺以領有身心障礙證明(須於有效期限內)者為優先。 二、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獨立學院、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各款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條擬任職務適用之法律所訂不得聘用之情事。 四、熟稔電腦文書操作及基本公文繕打能力。
聯絡方式 一、採通訊報名方式。意者請寄「806604 高雄市前鎮區漁港北一路1號農業部漁業署人事室」。期限:民國114年6月27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信封上請務必註明「應徵漁業署漁業人力組約用人員」及姓名電話)。 二、請檢附: 1. 公務人員履歷表(表內請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末頁填表人親簽)。 2. 學歷證書(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3. 其他資歷證明文件(如效期內身心障礙證明文件、工作及訓練證明、語文能力證明等,依序裝訂成冊,資料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經查明屬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法律責任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三、經書面審查符合應徵資格者,擇優通知甄試(測驗及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若測驗未達60分或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資格不合或通知約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本職缺單位:漁業人力組外籍人力科,業務科聯絡人:蔡小姐/鍾小姐,聯絡電話:(07)823-9030; 823-9755 五、人事室聯絡人:許小姐,聯絡電話:(07)823-9681。
聯絡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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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1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18 ~ 114/06/27 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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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漁業署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職等

328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45,624元)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漁業勞動檢查等相關行政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本職缺以領有身心障礙證明(須於有效期限內)者為優先。 二、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獨立學院、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各款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條擬任職務適用之法律所訂不得聘用之情事。 四、熟稔電腦文書操作及基本公文繕打能力。

聯絡方式

一、採通訊報名方式。意者請寄「806604 高雄市前鎮區漁港北一路1號農業部漁業署人事室」。期限:民國114年6月27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信封上請務必註明「應徵漁業署漁業人力組約用人員」及姓名電話)。 二、請檢附: 1. 公務人員履歷表(表內請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末頁填表人親簽)。 2. 學歷證書(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3. 其他資歷證明文件(如效期內身心障礙證明文件、工作及訓練證明、語文能力證明等,依序裝訂成冊,資料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經查明屬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法律責任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三、經書面審查符合應徵資格者,擇優通知甄試(測驗及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若測驗未達60分或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資格不合或通知約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本職缺單位:漁業人力組外籍人力科,業務科聯絡人:蔡小姐/鍾小姐,聯絡電話:(07)823-9030; 823-9755 五、人事室聯絡人:許小姐,聯絡電話:(07)823-9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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