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民權國民中學
約僱人員
公告日 | 114/06/18 |
---|---|
刊登起迄日 | 114/06/18 ~ 114/06/2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立民權國民中學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立民權國民中學(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3段1號)。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教務處教學組庶務工作。 (二)協助學務處生教組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28條各款情事之一、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僱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前述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僱用)。 (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者,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重度尤佳。 (三)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 (四)品行端正、勤奮負責、積極主動、無不良犯罪紀錄。 |
聯絡方式 | 報名方式、日期:採通訊報名,自即日起至114年6月27日(星期五)17時止。(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以掛號或限時掛號郵寄『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3段1號人事室收』,並請加註參加約僱人員甄選。 報名應繳表件、證件影本(請用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 (一)甄選報名表(需簽名、含自傳)。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五)完成服兵役義務證明文件影本(女性免繳)。 (六)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之證件或離職證明書。 甄選簡章及報名表件公布於本校網站,請自行參閱。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6/1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18 ~ 114/06/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立民權國民中學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教務處教學組庶務工作。 (二)協助學務處生教組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28條各款情事之一、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僱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前述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僱用)。 (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者,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重度尤佳。 (三)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 (四)品行端正、勤奮負責、積極主動、無不良犯罪紀錄。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日期:採通訊報名,自即日起至114年6月27日(星期五)17時止。(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以掛號或限時掛號郵寄『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3段1號人事室收』,並請加註參加約僱人員甄選。 報名應繳表件、證件影本(請用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 (一)甄選報名表(需簽名、含自傳)。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五)完成服兵役義務證明文件影本(女性免繳)。 (六)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之證件或離職證明書。 甄選簡章及報名表件公布於本校網站,請自行參閱。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