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約聘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6/18
刊登起迄日 114/06/18 ~ 114/07/0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職稱 約聘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280薪點(月支38,948元)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24203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9樓
工作內容 一、協助勞動檢查後續文書處理。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二、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應徵表件請依序檢齊: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勿使用簡歷表,請填寫完整基本資料、學經歷、自傳等,並請親自簽名); (二)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三)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影本; (四)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二、採線上、電子郵件或紙本報名方式: (一) 採線上報名,請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選擇【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前往註冊】/【填寫履歷】/【證照資格/作品附件】上傳/【應徵職缺】/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等作業,並同意授權本所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完整履歷資料,未能調閱履歷及上傳文件不齊全或未符資格者得不予受理。 (二) 電子郵件報名請將上揭文件以PDF電子檔,於114年7月1日E-mail至[email protected] 郵件主旨:○○○應徵檢查員職務代理人,電話:02-89956700分機110。 (三) 紙本報名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約聘職務代理人」,及白天的聯絡電話或手機;意者請於114年7月1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恕不退件),將相關表件以掛號郵寄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收(24203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9樓)。 三、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本次甄選正取4名,得擇優備取2名,備取候用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另如遇報名人數過少時,得延長公告時間。 四、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恕不退件、不另通知補件,亦不予通知面試。 五、聘用期間自錄取人員報到日起至114年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人員報到前一日或代理原因消滅止,支約聘280薪點。 六、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約聘職務代理人
114/05/27~114/06/03
檢視
公告日期

114/06/1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18 ~ 114/07/0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職稱

約聘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280薪點(月支38,948元)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協助勞動檢查後續文書處理。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二、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應徵表件請依序檢齊: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勿使用簡歷表,請填寫完整基本資料、學經歷、自傳等,並請親自簽名); (二)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三)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影本; (四)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二、採線上、電子郵件或紙本報名方式: (一) 採線上報名,請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選擇【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前往註冊】/【填寫履歷】/【證照資格/作品附件】上傳/【應徵職缺】/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等作業,並同意授權本所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完整履歷資料,未能調閱履歷及上傳文件不齊全或未符資格者得不予受理。 (二) 電子郵件報名請將上揭文件以PDF電子檔,於114年7月1日E-mail至[email protected] 郵件主旨:○○○應徵檢查員職務代理人,電話:02-89956700分機110。 (三) 紙本報名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約聘職務代理人」,及白天的聯絡電話或手機;意者請於114年7月1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恕不退件),將相關表件以掛號郵寄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收(24203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9樓)。 三、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本次甄選正取4名,得擇優備取2名,備取候用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另如遇報名人數過少時,得延長公告時間。 四、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恕不退件、不另通知補件,亦不予通知面試。 五、聘用期間自錄取人員報到日起至114年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人員報到前一日或代理原因消滅止,支約聘280薪點。 六、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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