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體育署
專員
| 公告日 | 114/06/18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6/18 ~ 114/06/24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教育部體育署 |
| 職稱 | 專員 |
| 職系 | 經建行政 |
| 職等 |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9樓(教育部體育署運動設施組) |
| 工作內容 | (一) 綜整公共運動設施營運管理之年度督訪考核規劃、執行督導、成果彙整等永續營運相關事宜。 (二) 推動及輔導運動設施及競賽訓練場館落實淨零碳排、健康及永續建築(含營運)業務。 (三) 規劃研訂運動設施符合聯合國2030永續發展(SDGs)及2050淨零碳排目標達成執行策略與方案。 (四) 執行辦理運動場館新建、整建符合建築能效各項指標(含認證標章相關具體規劃及執行方案等)。 (五) 規劃輔導地方政府執行推動場館永續計畫,提昇運動場館設施與環境及社區結合方案(含獎勵措施)。 (六) 規劃輔導推動運動場館透過碳費交易,增加場館財務自主及永續。 (七) 長官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 國內外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現職經銓敘審定薦任第8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具備調任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 無限制調任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各項情事之一,惟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
| 聯絡方式 | (一)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署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 完成授權後,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相關證照、+-外語檢定證明、身心障礙手冊等證件影本等資料(均為pdf檔)上傳至該系統,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者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 另請應徵者於截止日前逕自本署網頁〈網址https://www.sa.gov.tw/〉/公告消息/徵才資訊下載應徵人員資料表,填妥後先將資料表寄至[email protected]。 (五) 初審合格者,由本署擇優通知甄試,資格未符者不另行通知。 (六) 甄選錄取者由本署通知當事人辦理進用。本職缺視面試成績錄取正取1人、候補2人,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性質相近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七) 本職務未來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將隨同業務移撥至運動部或運動部全民運動署,屆時並以調整後情形為準。本職缺為新置職缺。 (八) 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教育部體育署運動設施組/葉小姐,電話:02-8771-1515,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專員
114/05/13~114/05/19
|
公告日期
114/06/1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18 ~ 114/06/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教育部體育署
職稱
專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 綜整公共運動設施營運管理之年度督訪考核規劃、執行督導、成果彙整等永續營運相關事宜。 (二) 推動及輔導運動設施及競賽訓練場館落實淨零碳排、健康及永續建築(含營運)業務。 (三) 規劃研訂運動設施符合聯合國2030永續發展(SDGs)及2050淨零碳排目標達成執行策略與方案。 (四) 執行辦理運動場館新建、整建符合建築能效各項指標(含認證標章相關具體規劃及執行方案等)。 (五) 規劃輔導地方政府執行推動場館永續計畫,提昇運動場館設施與環境及社區結合方案(含獎勵措施)。 (六) 規劃輔導推動運動場館透過碳費交易,增加場館財務自主及永續。 (七) 長官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現職經銓敘審定薦任第8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具備調任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 無限制調任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各項情事之一,惟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聯絡方式
(一)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署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 完成授權後,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相關證照、+-外語檢定證明、身心障礙手冊等證件影本等資料(均為pdf檔)上傳至該系統,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者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 另請應徵者於截止日前逕自本署網頁〈網址https://www.sa.gov.tw/〉/公告消息/徵才資訊下載應徵人員資料表,填妥後先將資料表寄至[email protected]。 (五) 初審合格者,由本署擇優通知甄試,資格未符者不另行通知。 (六) 甄選錄取者由本署通知當事人辦理進用。本職缺視面試成績錄取正取1人、候補2人,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性質相近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七) 本職務未來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將隨同業務移撥至運動部或運動部全民運動署,屆時並以調整後情形為準。本職缺為新置職缺。 (八) 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教育部體育署運動設施組/葉小姐,電話:02-8771-1515,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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