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立彰化藝術高級中學
約用護理人員
| 公告日 | 114/06/18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6/18 ~ 114/06/24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彰化縣立彰化藝術高級中學 |
| 職稱 | 約用護理人員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
| 縣市 | 彰化縣 |
| 工作地點 | 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3號 |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學校健康中心一切事務,推展學校衛生、環境衛生督導、健康促進學校工作。 (二)師生簡易健康檢查、營養衛生教育、心理衛生教育、傷病處理、學生團體保險及支援學務處業務等。 (三)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3.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 4.依護理人員法第6條規定,無不得充任護理人員之情事者。 (二)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具有護士或護理師證書。 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3.具備護理人員執業登記資格。 |
| 聯絡方式 | 04-7222844轉701鐘主任(甄選事宜);04-7222844轉301高主任(工作業務事宜) |
| 聯絡Email |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6/1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18 ~ 114/06/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彰化縣立彰化藝術高級中學
職稱
約用護理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彰化縣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辦理學校健康中心一切事務,推展學校衛生、環境衛生督導、健康促進學校工作。 (二)師生簡易健康檢查、營養衛生教育、心理衛生教育、傷病處理、學生團體保險及支援學務處業務等。 (三)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3.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 4.依護理人員法第6條規定,無不得充任護理人員之情事者。 (二)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具有護士或護理師證書。 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3.具備護理人員執業登記資格。
聯絡方式
04-7222844轉701鐘主任(甄選事宜);04-7222844轉301高主任(工作業務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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