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內湖國民中學
約僱幹事(限具身心障礙證明)
| 公告日 | 114/06/19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6/18 ~ 114/06/25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立內湖國民中學 |
| 職稱 | 約僱幹事(限具身心障礙證明)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立內湖國民中學(114028臺北市內湖區陽光街1號)。 |
| 工作內容 | (一) 協助學務處生教組及體育組各項事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僱用期間:(一)自114年9月2日日至114年12月31日。(二)本職缺為控留編制內幹事職缺進用身心障礙約僱人員,若僱用期限結束或僱用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錄取人員僱用期間如表現不佳,將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工作待遇:月支約僱人員280薪點,折合新台幣38,948元。如經年終考核成績結果優良(甲等),依規定每年可一次晉升10薪點,最高可至330薪點(月薪約45,903元)。 |
| 資格條件 | (一)限身心障礙者(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三)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且未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 (四)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或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者。 (五)負責盡職、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及協調溝通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校務需要調整工作及職務輪調者。 |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方式,請於114年6月25日前(含)將報名表件暨相關證件掃描成一個 PDF 檔案,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信箱 [email protected] 辦理(寄件後請來電確認 27900843轉250陳主任) , 逾期不予受理。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電話通知甄選面試,並按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如未提供正確聯絡電話致無法聯繫者,視為放棄參加甄選。 二、應繳表件:填寫報名表(請貼妥照片)及繳驗下列證明文件:(請以A4紙張影印,依序 裝訂,審核後留存本校) (一)國民身份證正、反面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三)身心障礙手冊(需在有效期限內) (四)簡要自傳 (五)切結書 (六)其他經歷證明及證照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6/1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18 ~ 114/06/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立內湖國民中學
職稱
約僱幹事(限具身心障礙證明)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 協助學務處生教組及體育組各項事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僱用期間:(一)自114年9月2日日至114年12月31日。(二)本職缺為控留編制內幹事職缺進用身心障礙約僱人員,若僱用期限結束或僱用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錄取人員僱用期間如表現不佳,將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工作待遇:月支約僱人員280薪點,折合新台幣38,948元。如經年終考核成績結果優良(甲等),依規定每年可一次晉升10薪點,最高可至330薪點(月薪約45,903元)。
資格條件
(一)限身心障礙者(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三)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且未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 (四)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或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者。 (五)負責盡職、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及協調溝通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校務需要調整工作及職務輪調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方式,請於114年6月25日前(含)將報名表件暨相關證件掃描成一個 PDF 檔案,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信箱 [email protected] 辦理(寄件後請來電確認 27900843轉250陳主任) , 逾期不予受理。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電話通知甄選面試,並按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如未提供正確聯絡電話致無法聯繫者,視為放棄參加甄選。 二、應繳表件:填寫報名表(請貼妥照片)及繳驗下列證明文件:(請以A4紙張影印,依序 裝訂,審核後留存本校) (一)國民身份證正、反面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三)身心障礙手冊(需在有效期限內) (四)簡要自傳 (五)切結書 (六)其他經歷證明及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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