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
科員

公告日 114/06/19
刊登起迄日 114/06/18 ~ 114/06/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
職稱 科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地點 本分署(花蓮市林政街1號)
工作內容 一、國有林地籍及產籍管理。 二、國有林地移交接管與撥用事宜。 三、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 四、礦業用地經營管理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普考或相當之特種考試相關類科考試及格,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現敘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 二、教育部認可之專科學校(含)以上畢業。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者。 四、具地政、國有財產管理相關經驗尤佳。
聯絡方式 一、資格條件符合且有意應徵者: (一)以線上報名為主,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請至該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上傳附件」後,點選【應徵職缺】俾完成授權本分署於徵才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須上傳附件如下: ■考試及格證書 ■最高學歷證件 ■現任職務派令 ■現任職務審定函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如該年度無考績免附) □其他證明文件 二、未上傳附件或資料不齊全者視為不符合資格,聯絡電話(03)8325141轉209分機吳小姐,經查符合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用人需求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1名外,另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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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1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18 ~ 114/06/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

職稱

科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內容

一、國有林地籍及產籍管理。 二、國有林地移交接管與撥用事宜。 三、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 四、礦業用地經營管理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普考或相當之特種考試相關類科考試及格,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現敘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 二、教育部認可之專科學校(含)以上畢業。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者。 四、具地政、國有財產管理相關經驗尤佳。

聯絡方式

一、資格條件符合且有意應徵者: (一)以線上報名為主,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請至該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上傳附件」後,點選【應徵職缺】俾完成授權本分署於徵才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須上傳附件如下: ■考試及格證書 ■最高學歷證件 ■現任職務派令 ■現任職務審定函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如該年度無考績免附) □其他證明文件 二、未上傳附件或資料不齊全者視為不符合資格,聯絡電話(03)8325141轉209分機吳小姐,經查符合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用人需求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1名外,另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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