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太平區頭汴國民小學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6/19
刊登起迄日 114/06/18 ~ 114/06/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太平區頭汴國民小學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本校總務處 (41150臺中市太平區北田路20號)
工作內容 (一)辦理本校勞、健保業務。 (二)辦理財產管理業務。 (三)辦理檔案管理業務。 (四)製作行政會議紀錄、校務會議記錄。 (五)辦理出納及零用金管理。 (六)辦理文書業務。 (七)配合學校活動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至 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及其他依法不得進用之情事(僱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不得任用情事,撤銷僱用)。 (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四)熟悉辦公軟體(Word 、 Excel)操作,具相關工作性質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公告及應徵報名方式: 1.相關簡章請自行至本校網站下載(https://tbps.tc.edu.tw/) 2.請於 114 年 6 月 24 日前將應徵文件依序掃描並合併成一份 PDF 檔,email 至 [email protected] ,郵件主旨為「應徵幹事職代-(姓名)」,本校收件後會回信確認,收件以電子郵件顯示日期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應徵文件(如附件,請以 PDF 檔依序排列,另履歷表資料及相片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不再另行通知補件): 1. 履歷表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查閱檔案同意書(請附照片及詳填各項資料)。 2. 最高學歷證書(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歷,國外學歷請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文件)。 3. 曾在學校或公務機關服務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4. 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女性免附)。 5. 其他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6. 業務洽詢 04-22703129 分機 730 許主任;報名洽詢 04-22703129 分機 750 朱主任 (三)書面審查後,擇優電話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遴選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次甄選列正取 1 名、備取若干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 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資格。 (五)經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縱因甄選前後未能查覺,而予錄取,一經查證屬實,除取消其甄選資格及解聘外,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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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1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18 ~ 114/06/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太平區頭汴國民小學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本校勞、健保業務。 (二)辦理財產管理業務。 (三)辦理檔案管理業務。 (四)製作行政會議紀錄、校務會議記錄。 (五)辦理出納及零用金管理。 (六)辦理文書業務。 (七)配合學校活動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至 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及其他依法不得進用之情事(僱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不得任用情事,撤銷僱用)。 (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四)熟悉辦公軟體(Word 、 Excel)操作,具相關工作性質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公告及應徵報名方式: 1.相關簡章請自行至本校網站下載(https://tbps.tc.edu.tw/) 2.請於 114 年 6 月 24 日前將應徵文件依序掃描並合併成一份 PDF 檔,email 至 [email protected] ,郵件主旨為「應徵幹事職代-(姓名)」,本校收件後會回信確認,收件以電子郵件顯示日期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應徵文件(如附件,請以 PDF 檔依序排列,另履歷表資料及相片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不再另行通知補件): 1. 履歷表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查閱檔案同意書(請附照片及詳填各項資料)。 2. 最高學歷證書(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歷,國外學歷請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文件)。 3. 曾在學校或公務機關服務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4. 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女性免附)。 5. 其他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6. 業務洽詢 04-22703129 分機 730 許主任;報名洽詢 04-22703129 分機 750 朱主任 (三)書面審查後,擇優電話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遴選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次甄選列正取 1 名、備取若干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 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資格。 (五)經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縱因甄選前後未能查覺,而予錄取,一經查證屬實,除取消其甄選資格及解聘外,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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