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技術員
公告日 | 113/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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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27 ~ 113/12/10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
職稱 | 技術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無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10608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總務處 |
工作內容 | 1.校舍新(整)建工程採購及履約管理:施工監督、品管稽核、估驗計價、履約管理、竣工結算、工程驗收、室內裝修等使用設備採購、工程及設備移交接管、人員及單位進駐點交事宜等。 2.本校區土木及建築相關設施保養維護及例行性修繕。 3.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建築土木相關領域大學學歷,且須具有與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2.具英文能力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意者請檢具下列資料,未檢附者視為不合格件,並於113年12月10日前郵寄或親送至106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人事室收(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時者視為不合格件,應徵信封及個人資料表上請務必註明「應徵總務處營繕組技術員缺」,未註明者視為不合格件): 1.「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表」(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主選單\契約進用工作人員專區\01表單下載\01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契約進用工作人員甄選「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表,下載表格並填妥)(必備,未檢附者為不合格件)。 2.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影本。 3.最高學歷影本(必備,未檢附者為不合格件)。 二、經本校初審合格者,另行通知參加甄審,不合格者恕不個別通知及退件,電話:人事室周小姐(02-2771-2171#1618)。 三、本案人員須經試用期3個月,其進用及待遇規定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主選單\契約進用工作人員專區項下查詢,本案人員待遇係依本校契約進用工作人員薪級表自學士級306薪點(35,010元)起薪,另符合本職缺專業能力加給資格者,核給專業加給至少2500元,經本校專業審查小組審議通過,並簽奉校長核可後支領,敘薪則依學校規定辦理,若錄取人員為軍公教退休(職、伍)人員,並依政府相關法令辦理。 四、本職缺得視情況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技術員
113/11/08~11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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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27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7 ~ 113/12/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職稱
技術員
職系
無
職等
無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校舍新(整)建工程採購及履約管理:施工監督、品管稽核、估驗計價、履約管理、竣工結算、工程驗收、室內裝修等使用設備採購、工程及設備移交接管、人員及單位進駐點交事宜等。 2.本校區土木及建築相關設施保養維護及例行性修繕。 3.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建築土木相關領域大學學歷,且須具有與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2.具英文能力尤佳。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下列資料,未檢附者視為不合格件,並於113年12月10日前郵寄或親送至106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人事室收(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時者視為不合格件,應徵信封及個人資料表上請務必註明「應徵總務處營繕組技術員缺」,未註明者視為不合格件): 1.「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表」(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主選單\契約進用工作人員專區\01表單下載\01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契約進用工作人員甄選「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表,下載表格並填妥)(必備,未檢附者為不合格件)。 2.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影本。 3.最高學歷影本(必備,未檢附者為不合格件)。 二、經本校初審合格者,另行通知參加甄審,不合格者恕不個別通知及退件,電話:人事室周小姐(02-2771-2171#1618)。 三、本案人員須經試用期3個月,其進用及待遇規定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主選單\契約進用工作人員專區項下查詢,本案人員待遇係依本校契約進用工作人員薪級表自學士級306薪點(35,010元)起薪,另符合本職缺專業能力加給資格者,核給專業加給至少2500元,經本校專業審查小組審議通過,並簽奉校長核可後支領,敘薪則依學校規定辦理,若錄取人員為軍公教退休(職、伍)人員,並依政府相關法令辦理。 四、本職缺得視情況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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