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助理工程員

公告日 114/06/19
刊登起迄日 114/06/18 ~ 114/07/0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職稱 助理工程員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
工作內容 (一)辦理土木或建築工程等相關業務。 (二)公共工程用地之取得、徵收補償及產權管理等事項。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須符合下列各項條件) (一)具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者。 (二)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須迴避任用情事、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情事、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不得擔任公教人員情事及無公務人員陞遷法、公務員懲戒法不得辦理陞任情事、無國籍法第20條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情事者。 (四)無考試限制調任或其他限制調任情事(於報名截止日以前未在限制調任期間始受理報名),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及應繳表件: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職缺徵才頁面下點選「我要應徵(本功能僅提供現職公務人員使用)」按鈕,依步驟完成線上程序。 (二)應繳表件: 1.履歷及自傳: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職缺徵才頁面,授權人事總處取得完整履歷資料,自傳請依步驟於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個人資料/簡要自述維護。 (以下證件請以A4格式,註記與正本相符經本人親自簽章後,依序排列合併掃描成1份PDF檔,上傳附件至職缺應徵/我的應徵) 2.報名表:請至本處網頁(https://ncd.kcg.gov.tw/)「訊息公告」/「人才招募」下載填寫。 (1)請務必註明個人日間之聯絡電話、手機、詳細通訊地址。 (2)此報名表未附者,即為表件不完整,不受理報名。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4.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 5.最高學歷證件:持國外學歷應徵者,其畢業學校、科系應在教育部國外學歷參考名冊內,且畢業證書及歷年成績單等需經駐外單位驗證通過並附中譯本及進修期間出入境證明等。 6.考試及格證書。 7.現職派令。 8.現職銓審函及具甄選職務職系調任資格之銓敘部證明文件。 9.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111年至113年考績通知書)。 10.其他足資證明符合本次徵才條件之文件(如上述(四)至(八)文件無法證明符合本次徵才條件,請再附本項,未檢附者為證件不全,不予受理報名)。 11.通過英語檢定考試或其他特殊事蹟者請檢附佐證資料(無者免附)。 12.如係降調者請檢附降調同意書(無者免附)。 (三)逾期報名或報名表未附或證件檢附不完整或錯漏者,不予受理報名;資格不符或未受理者不另行通知。 ●注意事項: (一)所提供資料如有不實錯漏或自始未具甄選資格或不得任用者,除取消資格外,如有涉及相關法令責任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二)報名截止後,先就書面資料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當日請持國民身分證或具有照片之證件(如駕照、健保卡等)正本應試。面試當日如遇颱風等不可抗力情事致停止辦公時予以順延,不另通知。 (三)正取1人,至多備取2人,惟應徵人員成績總分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四)正取人員將由本處主動通知並辦理各相關事宜,未錄取人員不另通知,備取人員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本案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機關或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 (六)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七)聯絡方式:本處人事室陳小姐,電話:07-3368333分機5687、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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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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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6/18 ~ 114/07/0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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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工程員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土木或建築工程等相關業務。 (二)公共工程用地之取得、徵收補償及產權管理等事項。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須符合下列各項條件) (一)具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者。 (二)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須迴避任用情事、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情事、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不得擔任公教人員情事及無公務人員陞遷法、公務員懲戒法不得辦理陞任情事、無國籍法第20條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情事者。 (四)無考試限制調任或其他限制調任情事(於報名截止日以前未在限制調任期間始受理報名),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及應繳表件: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職缺徵才頁面下點選「我要應徵(本功能僅提供現職公務人員使用)」按鈕,依步驟完成線上程序。 (二)應繳表件: 1.履歷及自傳: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職缺徵才頁面,授權人事總處取得完整履歷資料,自傳請依步驟於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個人資料/簡要自述維護。 (以下證件請以A4格式,註記與正本相符經本人親自簽章後,依序排列合併掃描成1份PDF檔,上傳附件至職缺應徵/我的應徵) 2.報名表:請至本處網頁(https://ncd.kcg.gov.tw/)「訊息公告」/「人才招募」下載填寫。 (1)請務必註明個人日間之聯絡電話、手機、詳細通訊地址。 (2)此報名表未附者,即為表件不完整,不受理報名。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4.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 5.最高學歷證件:持國外學歷應徵者,其畢業學校、科系應在教育部國外學歷參考名冊內,且畢業證書及歷年成績單等需經駐外單位驗證通過並附中譯本及進修期間出入境證明等。 6.考試及格證書。 7.現職派令。 8.現職銓審函及具甄選職務職系調任資格之銓敘部證明文件。 9.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111年至113年考績通知書)。 10.其他足資證明符合本次徵才條件之文件(如上述(四)至(八)文件無法證明符合本次徵才條件,請再附本項,未檢附者為證件不全,不予受理報名)。 11.通過英語檢定考試或其他特殊事蹟者請檢附佐證資料(無者免附)。 12.如係降調者請檢附降調同意書(無者免附)。 (三)逾期報名或報名表未附或證件檢附不完整或錯漏者,不予受理報名;資格不符或未受理者不另行通知。 ●注意事項: (一)所提供資料如有不實錯漏或自始未具甄選資格或不得任用者,除取消資格外,如有涉及相關法令責任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二)報名截止後,先就書面資料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當日請持國民身分證或具有照片之證件(如駕照、健保卡等)正本應試。面試當日如遇颱風等不可抗力情事致停止辦公時予以順延,不另通知。 (三)正取1人,至多備取2人,惟應徵人員成績總分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四)正取人員將由本處主動通知並辦理各相關事宜,未錄取人員不另通知,備取人員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本案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機關或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 (六)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七)聯絡方式:本處人事室陳小姐,電話:07-3368333分機5687、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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