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畜產試驗所南區分所
聘用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6/19
刊登起迄日 114/06/18 ~ 114/07/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農業部畜產試驗所南區分所
職稱 聘用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屏東縣
工作地點 94644屏東縣恆春鎮墾丁里牧場路1號
工作內容 一、辦理農副產物芻料化與新型態芻料開發之研究。 二、辦理芻料作物調製技術研究。 三、辦理牧草地之生產管理研究。 四、辦理農業機械管理與維護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兼具外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並不得赴陸設籍或領用中國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等,且符合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不限性別、年齡,歡迎身心障礙者報名。
聯絡方式 壹、報名 一、簡章暨報名表:請逕至農業部畜產試驗所網站 (https://www.tlri.gov.tw)最新消息項下下載列印。(或本案附件) 二、報名:自公告日至114年7月2日(星期三)17時止,逾期恕不受理。 三、方式:採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須於報名截止以前送達本分所,地址94644屏東縣恆春鎮墾丁里牧場路1號「農業部畜產試驗所南區分所人事室收」,如以平信郵遞致發生遺失或遲誤而無法報名者,其責任由應考人自負。 四、應繳表件,請準備A4紙張影印之影本各1份: (一)報名表及自傳:請以正楷填寫及親自簽名,並應貼妥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最近1年內2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1張。(如附表) (二)畢業證書(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及工作證明。 (三)其他證明(如汽機車駕照、訓練證照影本)。 五、注意事項: (一)報名表及自傳須使用本簡章電子檔格式填寫,送件前須詳細核對應填各欄及應繳各件是否確無遺漏或錯誤,並依序將1.報名表及自傳→2.畢業證書及工作證明→3.其他證明文件,以迴紋針夾於左上角。 (二)通訊地址、電子郵件及連絡電話應填寫便於收取掛號郵件之地址、電子信箱及確實能於白天聯絡之電話。 (三)表件如有遺漏、資料不齊或影印不清,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因而影響當事人權益者,自行負責,本分所不另行通知補件,以維護其他報名人員權益。 (四)所繳驗之證明文件影本須清晰可辨,經資料審核後,概不退還。繳交文件如有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者,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於甄試前發現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撤銷其錄取資格;進用後發現者,予以解聘。如涉及刑責,移送檢調單位辦理。 貳、甄試 採面試(含儀表、言辭、實務經驗、才識)方式辦理,甄試成績總分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一、經審核符合資格者通知到場參加甄試,甄試日期訂於114年 7 月 10 日(星期四)下午13:30。 二、應帶資料及證件:貼有照片之任一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限國民身分證、駕照或健保IC卡,三者擇一)。 叁、錄取名單於考試後2週內公告於農業部畜產試驗所全球資訊網站。 肆、錄取事項 一、正取人員應依本分所通知時限報到;逾期而未報到者,即視同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一律不得請求保留,另由候補人員遞補。 二、錄取人員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日前一日(預計115年2月)。 伍、福利待遇 一、聘用職務代理人進用之月酬標準薪點為280薪點,折合率為每點新台幣150.1元,折合金額為42,028元。 二、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給假,另享有年終工作獎金、勞保、健保及休假補助。 三、錄取人員如為退休軍公教人員並按月支領月退休金(俸)者,僱用後應即依政府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四、錄取人員應依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規定之月支報酬計算標準及「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之退休金提繳率提繳退休金。 陸、附則 一、錄取人員應於報到時繳交最近6個月內由勞動部認可之醫療機構(上網搜尋「勞工體格檢查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進行一般體格檢查,並持完成之「報告正本」(含胸部X光檢查),於報到當日繳交(各醫院體檢作業約須7-30個工作日,敬請提早作業時間,以免影響當日報到完成之權益),如體檢不合格或未繳交體格檢查表,均註銷錄取資格。 二、應考人於報名前,務必詳閱本簡章內容;一經報名,即視同應考人同意本簡章之各項內容;本簡章內容若有變更,以農業部畜產試驗所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三、測驗當日如遇颱風、豪雨、地震等不可抗拒之天災,請密切注意網際網路所發佈之訊息,以確認本項測驗是否延期。 四、本公告未盡事宜,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五、如有疑問歡迎電話洽詢本分所畜產輔導系朱主任(08-8861341#272)或人事室江主任(08-8861341#211)。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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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農副產物芻料化與新型態芻料開發之研究。 二、辦理芻料作物調製技術研究。 三、辦理牧草地之生產管理研究。 四、辦理農業機械管理與維護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兼具外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並不得赴陸設籍或領用中國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等,且符合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不限性別、年齡,歡迎身心障礙者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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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報名 一、簡章暨報名表:請逕至農業部畜產試驗所網站 (https://www.tlri.gov.tw)最新消息項下下載列印。(或本案附件) 二、報名:自公告日至114年7月2日(星期三)17時止,逾期恕不受理。 三、方式:採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須於報名截止以前送達本分所,地址94644屏東縣恆春鎮墾丁里牧場路1號「農業部畜產試驗所南區分所人事室收」,如以平信郵遞致發生遺失或遲誤而無法報名者,其責任由應考人自負。 四、應繳表件,請準備A4紙張影印之影本各1份: (一)報名表及自傳:請以正楷填寫及親自簽名,並應貼妥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最近1年內2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1張。(如附表) (二)畢業證書(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及工作證明。 (三)其他證明(如汽機車駕照、訓練證照影本)。 五、注意事項: (一)報名表及自傳須使用本簡章電子檔格式填寫,送件前須詳細核對應填各欄及應繳各件是否確無遺漏或錯誤,並依序將1.報名表及自傳→2.畢業證書及工作證明→3.其他證明文件,以迴紋針夾於左上角。 (二)通訊地址、電子郵件及連絡電話應填寫便於收取掛號郵件之地址、電子信箱及確實能於白天聯絡之電話。 (三)表件如有遺漏、資料不齊或影印不清,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因而影響當事人權益者,自行負責,本分所不另行通知補件,以維護其他報名人員權益。 (四)所繳驗之證明文件影本須清晰可辨,經資料審核後,概不退還。繳交文件如有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者,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於甄試前發現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撤銷其錄取資格;進用後發現者,予以解聘。如涉及刑責,移送檢調單位辦理。 貳、甄試 採面試(含儀表、言辭、實務經驗、才識)方式辦理,甄試成績總分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一、經審核符合資格者通知到場參加甄試,甄試日期訂於114年 7 月 10 日(星期四)下午13:30。 二、應帶資料及證件:貼有照片之任一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限國民身分證、駕照或健保IC卡,三者擇一)。 叁、錄取名單於考試後2週內公告於農業部畜產試驗所全球資訊網站。 肆、錄取事項 一、正取人員應依本分所通知時限報到;逾期而未報到者,即視同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一律不得請求保留,另由候補人員遞補。 二、錄取人員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日前一日(預計115年2月)。 伍、福利待遇 一、聘用職務代理人進用之月酬標準薪點為280薪點,折合率為每點新台幣150.1元,折合金額為42,028元。 二、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給假,另享有年終工作獎金、勞保、健保及休假補助。 三、錄取人員如為退休軍公教人員並按月支領月退休金(俸)者,僱用後應即依政府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四、錄取人員應依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規定之月支報酬計算標準及「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之退休金提繳率提繳退休金。 陸、附則 一、錄取人員應於報到時繳交最近6個月內由勞動部認可之醫療機構(上網搜尋「勞工體格檢查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進行一般體格檢查,並持完成之「報告正本」(含胸部X光檢查),於報到當日繳交(各醫院體檢作業約須7-30個工作日,敬請提早作業時間,以免影響當日報到完成之權益),如體檢不合格或未繳交體格檢查表,均註銷錄取資格。 二、應考人於報名前,務必詳閱本簡章內容;一經報名,即視同應考人同意本簡章之各項內容;本簡章內容若有變更,以農業部畜產試驗所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三、測驗當日如遇颱風、豪雨、地震等不可抗拒之天災,請密切注意網際網路所發佈之訊息,以確認本項測驗是否延期。 四、本公告未盡事宜,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五、如有疑問歡迎電話洽詢本分所畜產輔導系朱主任(08-8861341#272)或人事室江主任(08-88613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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