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主計總處
研究員
| 公告日 | 114/06/19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6/18 ~ 114/07/02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 職稱 | 研究員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
| 縣市 | 新北市 |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二段126號 |
| 工作內容 | (一) 辦理主計人員訓練中心訓練業務(含訓練管理資訊系統資料維護、訓練行政事務及兼任輔導員等工作)。 (二) 聘用期間:自簽約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1年1聘)。 (三)本職缺月酬標準:自328薪點起敘(新臺幣45,624元,經審核具擬任職務相當之工作或研究經驗且成績優良者,得予提高起敘薪點)。 |
| 資格條件 | (一) 學經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博士學位者。 2. 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2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4年以上者。 3. 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3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6年以上者。 4. 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二) 兼任輔導員工作,能配合需要加班及留宿且具協調合作及高度配合意願者。 (三) 熟稔公文處理及電腦操作;具採購證照及資訊專業背景尤佳。 (四)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
| 聯絡方式 | 一、 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無須郵寄紙本資料,請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登打履歷表、簡要自述及上傳相關證明文件,包括國民身分證(含正反面)、最高學歷證書及相關經歷等文件影本,於公告期間內完成應徵,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 應徵人員報名本職缺後,相關個人資料將以系統登載為依據,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 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未獲遴用恕不通知,並視面試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 聯絡人:鄭小姐,電話:02-26665520分機106。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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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1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18 ~ 114/07/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行政院主計總處
職稱
研究員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 辦理主計人員訓練中心訓練業務(含訓練管理資訊系統資料維護、訓練行政事務及兼任輔導員等工作)。 (二) 聘用期間:自簽約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1年1聘)。 (三)本職缺月酬標準:自328薪點起敘(新臺幣45,624元,經審核具擬任職務相當之工作或研究經驗且成績優良者,得予提高起敘薪點)。
資格條件
(一) 學經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博士學位者。 2. 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2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4年以上者。 3. 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3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6年以上者。 4. 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二) 兼任輔導員工作,能配合需要加班及留宿且具協調合作及高度配合意願者。 (三) 熟稔公文處理及電腦操作;具採購證照及資訊專業背景尤佳。 (四)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無須郵寄紙本資料,請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登打履歷表、簡要自述及上傳相關證明文件,包括國民身分證(含正反面)、最高學歷證書及相關經歷等文件影本,於公告期間內完成應徵,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 應徵人員報名本職缺後,相關個人資料將以系統登載為依據,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 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未獲遴用恕不通知,並視面試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 聯絡人:鄭小姐,電話:02-26665520分機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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