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辦事員
公告日 | 114/0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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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6/18 ~ 114/07/09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職稱 | 辦事員 |
職系 | 衛生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中壢區中山東路三段525號 |
工作內容 | 1、辦理醫務行政管理,醫療院所特約管理,醫療費用審核及核付。 2、其他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者,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及具有本開缺職務任用資格之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至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聯絡方式 | 一、意者請於114年7月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履歷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簡要自述不得空白。 二、非現職人員如無法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勿使用簡歷表並請親自簽名) 及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1筆派令及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於報名截止日前,寄達「32005桃園市中壢區中山東路三段525號9樓,人事室姜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北區業務組衛生行政職系辦事員職務(公告編號:2025263)」。 三、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如欲確認是否完成應徵,請洽本署人事室姜小姐(03-4339111轉8106)。 四、合則約談(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及本署業務需要,擇優通知面談),不合者恕不另通知及退件。 五、本次公開甄選案,除正取2名外,得視成績增列候補4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6/1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18 ~ 114/07/0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衛生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辦理醫務行政管理,醫療院所特約管理,醫療費用審核及核付。 2、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者,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及具有本開缺職務任用資格之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至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114年7月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履歷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簡要自述不得空白。 二、非現職人員如無法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勿使用簡歷表並請親自簽名) 及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1筆派令及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於報名截止日前,寄達「32005桃園市中壢區中山東路三段525號9樓,人事室姜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北區業務組衛生行政職系辦事員職務(公告編號:2025263)」。 三、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如欲確認是否完成應徵,請洽本署人事室姜小姐(03-4339111轉8106)。 四、合則約談(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及本署業務需要,擇優通知面談),不合者恕不另通知及退件。 五、本次公開甄選案,除正取2名外,得視成績增列候補4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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