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兵役局
辦事員

公告日 114/06/19
刊登起迄日 114/06/18 ~ 114/06/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兵役局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9樓
工作內容 一、辦理「家庭因素」申服替代役、補充兵及提前退伍(役)申請案件審理。 二、辦理「宗教因素」申服替代役案件審理。 三、辦理相關業務彙整統計、法令研修、訴訟及陳情案件處理。 四、辦理役男就業輔導相關作業。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現任委任第3職等以上,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二、具備役政徵集業務經驗尤佳。 三、具備服務熱忱、積極負責、溝通協調能力。 四、無特考特用之調任限制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之情事。
聯絡方式 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於114年6月2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需填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授權開放履歷調閱,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現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最高學歷、考試及格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語言能力檢定證明(無則免附),逾期上傳或資料不齊者,恕不受理;合格者則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2-23654361#661人事室李小姐。 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5個月內。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6/1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18 ~ 114/06/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兵役局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家庭因素」申服替代役、補充兵及提前退伍(役)申請案件審理。 二、辦理「宗教因素」申服替代役案件審理。 三、辦理相關業務彙整統計、法令研修、訴訟及陳情案件處理。 四、辦理役男就業輔導相關作業。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現任委任第3職等以上,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二、具備役政徵集業務經驗尤佳。 三、具備服務熱忱、積極負責、溝通協調能力。 四、無特考特用之調任限制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之情事。

聯絡方式

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於114年6月2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需填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授權開放履歷調閱,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現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最高學歷、考試及格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語言能力檢定證明(無則免附),逾期上傳或資料不齊者,恕不受理;合格者則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2-23654361#661人事室李小姐。 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5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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