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農業局
技士

公告日 114/06/19
刊登起迄日 114/06/18 ~ 114/07/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農業局
職稱 技士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
工作內容 一、辦理漁港工程管理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辧事項。
資格條件 1.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且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含自傳)後,再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證明文件全數上傳。 (二)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1)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 現職派令影本。(4) 最近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5)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6) 英檢成績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三)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 本職務薪資之專業加給係以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七)支領。 (五) 本次甄選,正取2名,得擇優備取2至4名,備取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甄選結果錄取名單公告於本府網站,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六)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5486 許先生;如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分機5454楊科長或李股長。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技士
114/05/16~114/06/02
檢視
公告日期

114/06/1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18 ~ 114/07/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農業局

職稱

技士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漁港工程管理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辧事項。

資格條件

1.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且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含自傳)後,再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證明文件全數上傳。 (二)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1)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 現職派令影本。(4) 最近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5)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6) 英檢成績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三)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 本職務薪資之專業加給係以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七)支領。 (五) 本次甄選,正取2名,得擇優備取2至4名,備取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甄選結果錄取名單公告於本府網站,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六)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5486 許先生;如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分機5454楊科長或李股長。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重複開缺
技士
114/05/16~114/06/02
檢視
回上頁
留言區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