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四總隊
技佐
公告日 | 113/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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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28 ~ 113/12/16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四總隊 |
職稱 | 技佐 |
職系 | 土木工程 |
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縣市 | 彰化縣 |
工作地點 | 彰化縣彰化市華陽里南郭路一段383號。 |
工作內容 | 1、工程採購承辦及履約管理等相關業務。 2、辦公廳舍營繕相關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並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不含曾應公務員特種考試各類警察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及警察機關、警察大學現職人員)。 2、無限制調任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一、本職缺係採線上報名應徵,意者請於113年12月16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履歷表請註明手機、辦公室聯絡電話,並務必於上開系統之「簡要自述」撰寫自傳),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將下列證明文件合併為1個pdf檔完整上傳(缺一不可)及email至承辦人信箱[email protected]:(一)考試及格證書。(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三)現職派令。(四)現職(最新)之銓敘部審定函。(五)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未滿5年者請依實際任職年資提供資料)(六)報名表。 二、甄選方式:(一)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經通知面試未到者視同放棄;證件不齊、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通知。(二)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員1-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起3個月為限。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總隊得予從缺。 三、聯絡電話:04-7260743分機6075人事室張科員。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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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28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8 ~ 113/12/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四總隊
職稱
技佐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彰化縣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工程採購承辦及履約管理等相關業務。 2、辦公廳舍營繕相關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並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不含曾應公務員特種考試各類警察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及警察機關、警察大學現職人員)。 2、無限制調任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係採線上報名應徵,意者請於113年12月16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履歷表請註明手機、辦公室聯絡電話,並務必於上開系統之「簡要自述」撰寫自傳),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將下列證明文件合併為1個pdf檔完整上傳(缺一不可)及email至承辦人信箱[email protected]:(一)考試及格證書。(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三)現職派令。(四)現職(最新)之銓敘部審定函。(五)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未滿5年者請依實際任職年資提供資料)(六)報名表。 二、甄選方式:(一)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經通知面試未到者視同放棄;證件不齊、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通知。(二)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員1-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起3個月為限。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總隊得予從缺。 三、聯絡電話:04-7260743分機6075人事室張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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