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約僱辦事員

公告日 114/06/19
刊登起迄日 114/06/19 ~ 114/06/2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職稱 約僱辦事員
職系
職等 280薪點(月薪38,948元)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秘書室 (臺北市市府路一號9樓東南區)
工作內容 1.送發公文覆校暨電子公文之傳送。 2.承辦與發文相關之公文。 3.節能減紙績效統計及彙陳、上傳。 4.已發案件清點、送歸檔。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大專以上學歷。 2.具公家機關行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3.不限性別,須諳電腦操作及網路運用,熟悉公文整合系統或檔案管理工作者尤佳。 4.身心健康、刻苦耐勞、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5.工作熱忱、負責盡職,並能接受指派業務者。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政策,本案採線上作業應徵方式報名(倘上傳資料不齊或未以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等,恕不受理)。 二、請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欲應徵之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點選確定進行登入,首先確認「履歷填寫」內容無誤並登打報名資料,至「證照資格/作品附件」上傳第3點PDF附件後再查詢本局職缺確定應徵。 三、意者請於114年6月26日前檢具以下資料並合併掃描成1份 PDF 檔後上傳: (一)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二)工作證明文件影本(勞保投保明細資料表或在離職證明書)或曾於公家機關工作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專業證照及格證書影本。 (四)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及失業勞工身分(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具備中高齡、結構性失業勞工、二度就業婦女及低收入戶等4類)證明文件。【(三)及(四),無(非屬)者免附】。 四、本局將進行資歷審核,合者擇優約談並以電話通知面試,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2-27258312劉小姐。 五、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經甄選錄取後,如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ㄧ律取消錄取資格;如報到後發現者,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備考 本職缺係114年普通考試增額錄取職缺〈約至114年11月底〉期間職代,新進人員須試用3個月,期滿視工作表現,代理期限至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一日止或代理原因消失之前一日。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6/1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19 ~ 114/06/2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職稱

約僱辦事員

職系

職等

280薪點(月薪38,948元)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送發公文覆校暨電子公文之傳送。 2.承辦與發文相關之公文。 3.節能減紙績效統計及彙陳、上傳。 4.已發案件清點、送歸檔。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大專以上學歷。 2.具公家機關行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3.不限性別,須諳電腦操作及網路運用,熟悉公文整合系統或檔案管理工作者尤佳。 4.身心健康、刻苦耐勞、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5.工作熱忱、負責盡職,並能接受指派業務者。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政策,本案採線上作業應徵方式報名(倘上傳資料不齊或未以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等,恕不受理)。 二、請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欲應徵之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點選確定進行登入,首先確認「履歷填寫」內容無誤並登打報名資料,至「證照資格/作品附件」上傳第3點PDF附件後再查詢本局職缺確定應徵。 三、意者請於114年6月26日前檢具以下資料並合併掃描成1份 PDF 檔後上傳: (一)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二)工作證明文件影本(勞保投保明細資料表或在離職證明書)或曾於公家機關工作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專業證照及格證書影本。 (四)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及失業勞工身分(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具備中高齡、結構性失業勞工、二度就業婦女及低收入戶等4類)證明文件。【(三)及(四),無(非屬)者免附】。 四、本局將進行資歷審核,合者擇優約談並以電話通知面試,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2-27258312劉小姐。 五、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經甄選錄取後,如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ㄧ律取消錄取資格;如報到後發現者,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備考 本職缺係114年普通考試增額錄取職缺〈約至114年11月底〉期間職代,新進人員須試用3個月,期滿視工作表現,代理期限至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一日止或代理原因消失之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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