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
約僱人員
公告日 | 114/06/19 |
---|---|
刊登起迄日 | 114/06/19 ~ 114/06/2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
縣市 | 臺中市 |
工作地點 | 本關所屬辦公處所 (1) 本關通關大樓: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10段2號。 (2) 未來得視業務需要調整至本關其他辦公處所(詳參本關網站)。 |
工作內容 | (1) 辦理關務綜合性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2) 工作期間:自114年7月9日至僱用原因消失(預計至115年7月1日,如僱用原因消失或考核不通過即終止契約)為止。 (3) 工作考核:每年簽訂定期合約,需經考核通過後方得簽訂新約。 |
資格條件 |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2) 熟諳電腦文書作業。 (3) 具溝通協調能力及服務熱忱、工作認真細心。 (4) 具備全民英檢初級或相當等級測驗及格者尤佳。 (5) 視業務需求能配合加班、彈性調整上下班時間或輪休。 (6) 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第1項、第3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僱用之情事。 |
聯絡方式 | (1) 受理期限及方式:即日起至114年6月23日止,採線上報名方式,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維護「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機關取得履歷資料。 (2) 應備證件(請於職缺應徵系統「上傳」下列資料): a.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 b.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c.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語文證照影本等)。 (以上文件請依序整合成一個PDF檔上傳;未提供或文件缺漏者,以資格條件不符合,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關不另行通知補件)。 (上開證件於錄取後繳驗正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撤銷錄取資格。) (3) 第一階段資格審查後,將以電子郵件通知資格審查合格者參加第二階段口試,並公告於本關網站,資格不合者恕不通知。 (4) 本次甄選增列備取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試結果公告之日起3個月,並得依序遞補候補期間新增之約僱職務代理人員職缺。 (5) 僱用期滿及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終止契約,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6) 待遇:依據「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5等280薪點,支給月酬薪資新臺幣38,948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7) 聯絡電話:04-26565101轉413,彭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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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1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19 ~ 114/06/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1) 辦理關務綜合性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2) 工作期間:自114年7月9日至僱用原因消失(預計至115年7月1日,如僱用原因消失或考核不通過即終止契約)為止。 (3) 工作考核:每年簽訂定期合約,需經考核通過後方得簽訂新約。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2) 熟諳電腦文書作業。 (3) 具溝通協調能力及服務熱忱、工作認真細心。 (4) 具備全民英檢初級或相當等級測驗及格者尤佳。 (5) 視業務需求能配合加班、彈性調整上下班時間或輪休。 (6) 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第1項、第3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僱用之情事。
聯絡方式
(1) 受理期限及方式:即日起至114年6月23日止,採線上報名方式,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維護「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機關取得履歷資料。 (2) 應備證件(請於職缺應徵系統「上傳」下列資料): a.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 b.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c.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語文證照影本等)。 (以上文件請依序整合成一個PDF檔上傳;未提供或文件缺漏者,以資格條件不符合,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關不另行通知補件)。 (上開證件於錄取後繳驗正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撤銷錄取資格。) (3) 第一階段資格審查後,將以電子郵件通知資格審查合格者參加第二階段口試,並公告於本關網站,資格不合者恕不通知。 (4) 本次甄選增列備取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試結果公告之日起3個月,並得依序遞補候補期間新增之約僱職務代理人員職缺。 (5) 僱用期滿及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終止契約,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6) 待遇:依據「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5等280薪點,支給月酬薪資新臺幣38,948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7) 聯絡電話:04-26565101轉413,彭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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