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壽豐鄉公所
課長

公告日 114/06/19
刊登起迄日 114/06/19 ~ 114/07/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花蓮縣壽豐鄉公所
職稱 課長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地點 花蓮縣壽豐鄉壽豐村壽山路26號(花蓮縣壽豐鄉公所)
工作內容 綜理本所農業課各項事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含公務人員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且具經建行政職系調任資格者。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限制調任、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限制轉調情事者。
聯絡方式 1、 E-Mail:[email protected]。 2、 電話:03-8652131#110黃小姐 備  註: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應徵,說明如下: (一) 線上應徵: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現職人員皆採線上報名,不受理郵寄報名)。 (二) 上傳資料:請將相關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1、 切結書(如附件) 2、 最高學歷證件 3、 考試及格證書 4、 現職派令(非調整職系派令) 5、 現職銓審函及職系調整審定函;任職期間曾有考績升等,請務必檢附考績升等函 6、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7、 其他證明文件:例如身心障礙證明、英語能力檢定證明、採購證照等(無則免附)。 (三) 請依上述規定報名,本所得就資格符合者中,視經歷擇期面談(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經錄用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四)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 聯絡方式: 1、 E-Mail:[email protected]。 2、 電話:03-8652131#110黃小姐 (六) 應試人員如未達錄取標準或條件不符出缺職務需求者,得予從缺。本次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人員得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課長
114/04/02~11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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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1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19 ~ 114/07/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花蓮縣壽豐鄉公所

職稱

課長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內容

綜理本所農業課各項事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含公務人員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且具經建行政職系調任資格者。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限制調任、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限制轉調情事者。

聯絡方式

1、 E-Mail:[email protected]。 2、 電話:03-8652131#110黃小姐 備  註: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應徵,說明如下: (一) 線上應徵: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現職人員皆採線上報名,不受理郵寄報名)。 (二) 上傳資料:請將相關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1、 切結書(如附件) 2、 最高學歷證件 3、 考試及格證書 4、 現職派令(非調整職系派令) 5、 現職銓審函及職系調整審定函;任職期間曾有考績升等,請務必檢附考績升等函 6、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7、 其他證明文件:例如身心障礙證明、英語能力檢定證明、採購證照等(無則免附)。 (三) 請依上述規定報名,本所得就資格符合者中,視經歷擇期面談(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經錄用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四)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 聯絡方式: 1、 E-Mail:[email protected]。 2、 電話:03-8652131#110黃小姐 (六) 應試人員如未達錄取標準或條件不符出缺職務需求者,得予從缺。本次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人員得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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