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重區重陽國民小學
幹事
公告日 | 113/11/28 |
---|---|
刊登起迄日 | 113/11/27 ~ 113/12/09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三重區重陽國民小學 |
職稱 | 幹事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一)工作地點:新北市三重區重陽國民小學總務處 (二)工作地址:新北市三重區中正北路113號 |
工作內容 | (一) 校舍管理(含平時修繕和定期檢修項目)。 (二) 停車場管理。 (三) 場地借用管理。 (四) 經費核銷。 (五) 各項系統網頁資料填報與更新。 (六) 四省專案、節能減碳。 (七) 其他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者。 (二) 大專以上學校畢業,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及無特考任用限制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同法第28條不得任用各款情事之一、特考特用(含高普初等考試)限制調任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不得任用之情事者(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撤銷任用)。 (四)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 (五) 近3年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具服務熱忱、認真負責、品行端正及溝通協調能力,無不良嗜好,能配合業務加班,並能配合學校需要,進行職務分配及調整者。 (六) 需具備電腦(Word、Excel)等文書處理及網路操作能力,對總務處業務具有實務經驗與實際執行能力者;另具有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照者尤佳。 (七) 領有「重度」身心障礙者手冊。 (八) 留職停薪尚未復職及原單位尚有服務義務或原單位不同意調任者,請勿報名。 |
聯絡方式 | (一)聯絡電郵:[email protected] (二)聯絡方式:報名事宜請洽人事室02-29826272分機110;工作內容請洽總務處02-29826272分機120 (三)報名方式及檢驗表件 1.採線上報名,不受理通訊及現場報名。請於113年12月9日下班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請上傳照片,每筆資料內容需完整,簡要自述不可空白,及註明聯絡電話)內容無誤,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校得直接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報名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2.應繳資料及證明文件,請掃描為一個PDF檔(限10M以內)上傳(證件一律使用A4影印,加註『核與正本相符』及親自簽章,並依序掃描),寄至[email protected]: (1)甄選報名表。 (請至本校網站http://www.cyps.ntpc.edu.tw下載) (2)公務人員履歷表之「簡要自述」頁面(不可空白) (3)相關證明文件影本,須加註『核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章: A.國民身分證正、反面(男性另請檢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 B.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C.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D.公務人員現職派令。 E.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及曾任相關職系之審定函。 F.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G.最近3年獎懲令影本。 H.其他與本職缺相關之服務證明、訓練、進修、語言檢定、採購證照文件等(無者免附)。 I.身心障礙手冊【具重度】。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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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28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7 ~ 113/12/0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三重區重陽國民小學
職稱
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 校舍管理(含平時修繕和定期檢修項目)。 (二) 停車場管理。 (三) 場地借用管理。 (四) 經費核銷。 (五) 各項系統網頁資料填報與更新。 (六) 四省專案、節能減碳。 (七) 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者。 (二) 大專以上學校畢業,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及無特考任用限制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同法第28條不得任用各款情事之一、特考特用(含高普初等考試)限制調任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不得任用之情事者(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撤銷任用)。 (四)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 (五) 近3年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具服務熱忱、認真負責、品行端正及溝通協調能力,無不良嗜好,能配合業務加班,並能配合學校需要,進行職務分配及調整者。 (六) 需具備電腦(Word、Excel)等文書處理及網路操作能力,對總務處業務具有實務經驗與實際執行能力者;另具有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照者尤佳。 (七) 領有「重度」身心障礙者手冊。 (八) 留職停薪尚未復職及原單位尚有服務義務或原單位不同意調任者,請勿報名。
聯絡方式
(一)聯絡電郵:[email protected] (二)聯絡方式:報名事宜請洽人事室02-29826272分機110;工作內容請洽總務處02-29826272分機120 (三)報名方式及檢驗表件 1.採線上報名,不受理通訊及現場報名。請於113年12月9日下班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請上傳照片,每筆資料內容需完整,簡要自述不可空白,及註明聯絡電話)內容無誤,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校得直接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報名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2.應繳資料及證明文件,請掃描為一個PDF檔(限10M以內)上傳(證件一律使用A4影印,加註『核與正本相符』及親自簽章,並依序掃描),寄至[email protected]: (1)甄選報名表。 (請至本校網站http://www.cyps.ntpc.edu.tw下載) (2)公務人員履歷表之「簡要自述」頁面(不可空白) (3)相關證明文件影本,須加註『核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章: A.國民身分證正、反面(男性另請檢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 B.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C.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D.公務人員現職派令。 E.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及曾任相關職系之審定函。 F.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G.最近3年獎懲令影本。 H.其他與本職缺相關之服務證明、訓練、進修、語言檢定、採購證照文件等(無者免附)。 I.身心障礙手冊【具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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