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桃園高級中等學校
幹事
公告日 | 114/0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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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6/20 ~ 114/06/2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立桃園高級中等學校 |
職稱 | 幹事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三段38號(桃園高中) |
工作內容 | (一) 學生出勤、獎懲登錄及統計管理工作。35% (二) 學生改過銷過及獎懲證明申辦業務。30% (三) 學生生活輔導相關事件處理。15% (四) 協助生輔組相關會議工作。10%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
資格條件 | (一)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二) 大專以上學校畢業,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等情事者(任用後發現錄取人員有本項各情形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
聯絡方式 | (一)本職缺為預估缺114年9月21日出缺,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有意調任者,請於114年6月27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自傳不得空白),上傳以下資料(請依序掃描於同一個PDF檔案,資料未上傳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1. 考試及格證書及大專以上畢業證書。 2. 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 3.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4. 退伍令(無則免附)。 5. 外語能力證明及其他相關證照(無則免附)。 (二) 經初審合格者,本校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選(100%),時間、地點以電話或經由應徵系統通知另行通知;若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 聯絡人:人事室陳小姐,聯絡電話:03-3946001#6141 # 6009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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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2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20 ~ 114/06/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立桃園高級中等學校
職稱
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 學生出勤、獎懲登錄及統計管理工作。35% (二) 學生改過銷過及獎懲證明申辦業務。30% (三) 學生生活輔導相關事件處理。15% (四) 協助生輔組相關會議工作。10%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資格條件
(一)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二) 大專以上學校畢業,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等情事者(任用後發現錄取人員有本項各情形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為預估缺114年9月21日出缺,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有意調任者,請於114年6月27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自傳不得空白),上傳以下資料(請依序掃描於同一個PDF檔案,資料未上傳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1. 考試及格證書及大專以上畢業證書。 2. 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 3.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4. 退伍令(無則免附)。 5. 外語能力證明及其他相關證照(無則免附)。 (二) 經初審合格者,本校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選(100%),時間、地點以電話或經由應徵系統通知另行通知;若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 聯絡人:人事室陳小姐,聯絡電話:03-3946001#6141 # 6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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