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警察局
技佐

公告日 114/06/20
刊登起迄日 114/06/19 ~ 114/06/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彰化縣警察局
職稱 技佐
職系 電機工程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彰化縣
工作地點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縣彰化市中正路二段778號)。
工作內容 (一)無線電機保養及修護、零配件採購規格書製作及請購。 (二)無線電固定臺搬遷及車裝臺拆、裝工作。 (三)無線電手攜機頻率調校。 (四)無線電職執照異動及頻率使用管理。 (五)無線電機裝備檢查工作。 (六)裝備財產帳物管理。 (七)配合專案任務出勤及無線電機架設。 (八)配合警政署汰換無線電機專案工作。 (九)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現職公務人員(不含具有警察官身分或具有警察官任用資格人員),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四職等以上,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現職技士人員須切結自願降調。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條各款規定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 第1項、第9條之1不得任用之情事及無國家考試限制調任等情事。 (三)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聯絡方式 (一)線上應徵: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意者請於114年6 月2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 網頁,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我的履歷」內容無誤(簡要自述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事宜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本局取得履歷資料。 (二)應上傳資料【影本資料請於右下角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後,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資料未檢附齊全或不意辨識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1、報名表。 2、國民身分證。 3、考試及格證書。 4、最高學歷證件。 5、現職派令。 6、最近1份銓敘部審定函。 7、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三)報名人員檢附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報名人員經書面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以E-MAIL通知面試,履歷表請務必填寫目前使用中之E-MAIL,以利聯繫;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五)本次公開徵才,除正取名額外,並得以職缺數2倍內擇優酌列候補人員,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之等階或列等相同、性質相近者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期滿即喪失資格;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六)聯絡人及電話:陳科員(04)761-9870。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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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2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19 ~ 114/06/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彰化縣警察局

職稱

技佐

職系

電機工程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彰化縣

工作內容

(一)無線電機保養及修護、零配件採購規格書製作及請購。 (二)無線電固定臺搬遷及車裝臺拆、裝工作。 (三)無線電手攜機頻率調校。 (四)無線電職執照異動及頻率使用管理。 (五)無線電機裝備檢查工作。 (六)裝備財產帳物管理。 (七)配合專案任務出勤及無線電機架設。 (八)配合警政署汰換無線電機專案工作。 (九)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現職公務人員(不含具有警察官身分或具有警察官任用資格人員),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四職等以上,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現職技士人員須切結自願降調。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條各款規定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 第1項、第9條之1不得任用之情事及無國家考試限制調任等情事。 (三)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聯絡方式

(一)線上應徵: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意者請於114年6 月2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 網頁,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我的履歷」內容無誤(簡要自述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事宜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本局取得履歷資料。 (二)應上傳資料【影本資料請於右下角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後,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資料未檢附齊全或不意辨識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1、報名表。 2、國民身分證。 3、考試及格證書。 4、最高學歷證件。 5、現職派令。 6、最近1份銓敘部審定函。 7、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三)報名人員檢附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報名人員經書面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以E-MAIL通知面試,履歷表請務必填寫目前使用中之E-MAIL,以利聯繫;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五)本次公開徵才,除正取名額外,並得以職缺數2倍內擇優酌列候補人員,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之等階或列等相同、性質相近者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期滿即喪失資格;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六)聯絡人及電話:陳科員(04)761-9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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