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約僱職務代理人(需具身心障礙資格)

公告日 114/06/20
刊登起迄日 114/06/19 ~ 114/06/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需具身心障礙資格)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區監理所—監理資訊科(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21號)
工作內容 資訊處理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或2年以上之經驗。 2.需具身心障礙資格。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4年6月23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 2.上傳文件應包含(以下資料請按順序合併掃描為1個PDF檔,上傳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並同意本所於審查資格時使用):身心障礙手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身分證正反面或其他證明文件影本(例如含改名記事之戶籍謄本或其他相關證照)。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資格符合者擇優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備取人員2名,備取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倘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 5.本職缺為約僱技士職代,250薪點,依行政院規定聘用、約僱人員酬金薪點折合率為每點新幣139.1元,每月薪資為新臺幣3萬4,775元整。 6.甄選方式:口試。 7.僱用日期自到職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正額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如受僱人員工作表現不符工作需求,本所保留片面解除僱用契約之權利。 8.聯絡人及電話:楊小姐(02)27630155分機631。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5/26~114/05/29
檢視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5/16~114/05/19
檢視
公告日期

114/06/2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19 ~ 114/06/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需具身心障礙資格)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資訊處理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或2年以上之經驗。 2.需具身心障礙資格。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4年6月23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 2.上傳文件應包含(以下資料請按順序合併掃描為1個PDF檔,上傳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並同意本所於審查資格時使用):身心障礙手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身分證正反面或其他證明文件影本(例如含改名記事之戶籍謄本或其他相關證照)。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資格符合者擇優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備取人員2名,備取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倘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 5.本職缺為約僱技士職代,250薪點,依行政院規定聘用、約僱人員酬金薪點折合率為每點新幣139.1元,每月薪資為新臺幣3萬4,775元整。 6.甄選方式:口試。 7.僱用日期自到職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正額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如受僱人員工作表現不符工作需求,本所保留片面解除僱用契約之權利。 8.聯絡人及電話:楊小姐(02)27630155分機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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