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臨時人員(觀護佐理員)
公告日 | 114/0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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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6/18 ~ 114/07/09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
職稱 | 臨時人員(觀護佐理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
縣市 | 高雄市 |
工作地點 | 高雄地檢署(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及第二辦公室(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49號) |
工作內容 | 於本署檢察官、觀護人室督導下,依相關規定辦理下列事項: 1.辦理社會勞動業務。 2.協辦觀護業務。 3.其他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畢業,具有學士(含)以上之學位,持有證明文件。 2.經公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近3個月內),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3.具電腦操作、文書軟體(如office軟體)及良好的文字組織與撰寫之能力。認真負責,服從性高,可配合業務於夜間或假日值勤。 4.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點迴避進用之情事。 |
聯絡方式 | 1.意者請填妥報名表、切結書、自傳(亦可至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網站/電子公布欄/人事公告中下載列印),並備妥最高學歷證書、經歷證明(無則免)、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體檢證明文件等相關資料影本(所附證件影本均應具結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臨時人員(觀護佐理員)」字樣並黏封妥適,於114年7月9日下午五點前親自或委託他人送至本署第二辦公室1樓保護管束報到處(地址: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49號,逾時恕不受理)。 2.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取消甄選資格,所檢附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筆試暨面試時間(預)訂於114年7月16日上午舉行。收件截止後將於114年7月11日於本署網站公告資格條件符合甄選之人員名冊、甄選地點及時間。甄選結果除正取1名外,另視成績備取若干名,惟總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遇本職缺出缺時,按備取名次依序通知錄用,備取期限自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 4.觀護佐理員每月薪資為新臺幣35,150元,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被保險人應自行負擔部份保費;並享勞健保及勞動基準法規定特別休假,另固定周休二日(除辦理活動或業務要求),國定假日依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之休假日為準。 5.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有報名方面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聯絡電話:07-2152565轉3175林觀護人或3923許觀護人。 6.自114年7月21日起試用90天,試用期滿合格,始正式僱用。試用或正式僱用期間,如須終止契約,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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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2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18 ~ 114/07/0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職稱
臨時人員(觀護佐理員)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於本署檢察官、觀護人室督導下,依相關規定辦理下列事項: 1.辦理社會勞動業務。 2.協辦觀護業務。 3.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畢業,具有學士(含)以上之學位,持有證明文件。 2.經公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近3個月內),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3.具電腦操作、文書軟體(如office軟體)及良好的文字組織與撰寫之能力。認真負責,服從性高,可配合業務於夜間或假日值勤。 4.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點迴避進用之情事。
聯絡方式
1.意者請填妥報名表、切結書、自傳(亦可至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網站/電子公布欄/人事公告中下載列印),並備妥最高學歷證書、經歷證明(無則免)、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體檢證明文件等相關資料影本(所附證件影本均應具結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臨時人員(觀護佐理員)」字樣並黏封妥適,於114年7月9日下午五點前親自或委託他人送至本署第二辦公室1樓保護管束報到處(地址: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49號,逾時恕不受理)。 2.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取消甄選資格,所檢附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筆試暨面試時間(預)訂於114年7月16日上午舉行。收件截止後將於114年7月11日於本署網站公告資格條件符合甄選之人員名冊、甄選地點及時間。甄選結果除正取1名外,另視成績備取若干名,惟總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遇本職缺出缺時,按備取名次依序通知錄用,備取期限自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 4.觀護佐理員每月薪資為新臺幣35,150元,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被保險人應自行負擔部份保費;並享勞健保及勞動基準法規定特別休假,另固定周休二日(除辦理活動或業務要求),國定假日依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之休假日為準。 5.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有報名方面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聯絡電話:07-2152565轉3175林觀護人或3923許觀護人。 6.自114年7月21日起試用90天,試用期滿合格,始正式僱用。試用或正式僱用期間,如須終止契約,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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