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專員

公告日 114/06/20
刊登起迄日 114/06/20 ~ 114/06/3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職稱 專員
職系 法制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工作內容 一、辦理法制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院校法律相關科系以上畢業。 二、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三、現任薦任第7職等以上職務,並具2年以上法制相關工作經驗。 四、最近3年考績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且乙等總分不得低於79分。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六、具法規審核、國家賠償或訴訟等實務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另依本署工程執行績效加發工程獎金。 二、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如自傳如空白,請務必撰寫),點選「確定應徵」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三、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 四、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候補人員2名,如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由本署視業務需要考量進用。 五、聯絡電話:(02)8771-2419陳先生或業務單位聯絡人(02)8771-2512秘書室張代理主任。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科員
114/06/06~114/06/16
檢視
公告日期

114/06/2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20 ~ 114/06/3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職稱

專員

職系

法制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法制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院校法律相關科系以上畢業。 二、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三、現任薦任第7職等以上職務,並具2年以上法制相關工作經驗。 四、最近3年考績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且乙等總分不得低於79分。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六、具法規審核、國家賠償或訴訟等實務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另依本署工程執行績效加發工程獎金。 二、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如自傳如空白,請務必撰寫),點選「確定應徵」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三、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 四、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候補人員2名,如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由本署視業務需要考量進用。 五、聯絡電話:(02)8771-2419陳先生或業務單位聯絡人(02)8771-2512秘書室張代理主任。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重複開缺
科員
114/06/06~114/06/16
檢視
回上頁
留言區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