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聘用行政專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4/0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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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6/20 ~ 114/06/2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
職稱 | 聘用行政專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7等或薪點328至45,624元/月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3號。 |
工作內容 | 一、國產電影片國外行銷相關補助案及涉外業務。 二、影視專案計畫補助、影展相關活動補助、行政相關業務。 三、會辦案件綜整。 四、其他臨時交辦工作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學經歷(應檢附畢業證書影本及下列所須學歷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或工作經驗等佐證資料,至國外學歷請檢具駐外單位驗證證明): (一)碩士畢業: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二)學士畢業: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影視行銷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或具有與前開擬任工作有關之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外國國籍身分。 三、熟稔電腦文書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 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具備基礎公文寫作能力。 四、具備良好工作控管及溝通協調能力、主動積極敬業精神及服務熱忱。 五、具政府機關相關工作經驗且通過全民英檢中高級或相當之英語測驗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請完成下列事項,才視為完成報名程序;如未依規則填寫資料、檢具附件或以其他方式送件,視為資格不符。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線上遞件:尋找本職缺後請下拉頁面並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進入「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註冊並登入。 (一)依式填列個人資料,含基本資料、學經歷、語言能力、專長及自傳。 (二)上傳本職缺資格條件之學經歷佐證資料(經歷證明文件應載明任職職稱及起訖時間)。 (三)完成應徵資料確認及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薪點及甄選方式:328(45,624元/月),擇優通知面試,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 三、本職缺視成績得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本職缺係本局正式人員請假及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聘期自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24日止,或該正式人員銷假或留職停薪復職上班日前一日為止,並依現職人員請假及留職停薪期間為準。本職缺倘代理原因消失,受聘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行政救濟。 五、聯絡人及電話:林小姐(02)23758368轉1213。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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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2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20 ~ 114/06/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職稱
聘用行政專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7等或薪點328至45,624元/月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國產電影片國外行銷相關補助案及涉外業務。 二、影視專案計畫補助、影展相關活動補助、行政相關業務。 三、會辦案件綜整。 四、其他臨時交辦工作事項。
資格條件
一、學經歷(應檢附畢業證書影本及下列所須學歷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或工作經驗等佐證資料,至國外學歷請檢具駐外單位驗證證明): (一)碩士畢業: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二)學士畢業: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影視行銷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或具有與前開擬任工作有關之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外國國籍身分。 三、熟稔電腦文書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 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具備基礎公文寫作能力。 四、具備良好工作控管及溝通協調能力、主動積極敬業精神及服務熱忱。 五、具政府機關相關工作經驗且通過全民英檢中高級或相當之英語測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請完成下列事項,才視為完成報名程序;如未依規則填寫資料、檢具附件或以其他方式送件,視為資格不符。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線上遞件:尋找本職缺後請下拉頁面並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進入「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註冊並登入。 (一)依式填列個人資料,含基本資料、學經歷、語言能力、專長及自傳。 (二)上傳本職缺資格條件之學經歷佐證資料(經歷證明文件應載明任職職稱及起訖時間)。 (三)完成應徵資料確認及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薪點及甄選方式:328(45,624元/月),擇優通知面試,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 三、本職缺視成績得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本職缺係本局正式人員請假及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聘期自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24日止,或該正式人員銷假或留職停薪復職上班日前一日為止,並依現職人員請假及留職停薪期間為準。本職缺倘代理原因消失,受聘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行政救濟。 五、聯絡人及電話:林小姐(02)23758368轉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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