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約用人員
| 公告日 | 114/06/20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6/20 ~ 114/07/04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 職稱 | 約用人員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本會 前瞻及應用科技處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 106 號 20 樓) |
| 工作內容 | 一、 辦理處內預算執行進度控管及分析。 二、 辦理處內年度概算編制事宜。 三、 協助辦理政府科技計畫審議事宜。 四、 協助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管理會業務組相關工作。 |
| 資格條件 | 一、具下列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研究所畢業, 具 有碩士學位;或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工作經驗2年以上。 (二)前款所稱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工作經驗,由用人單位認定之,但非專任之工作經驗不予採認。 二、無下列情事者: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 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 (三)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五) 犯前 2 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不在此限。 (六)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 與本機關首長 、前瞻及應用科技 處各級主管具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關係者。 (八)大陸來臺人士未在臺設有戶籍滿 10 年。 (九)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9 條之 1 所定情事及持有中國大陸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
| 聯絡方式 | 一、應徵方式: (一)意者請至網址:【https://www.nstc.gov.tw/】(國科會網頁/動態資訊/一般公告)下載並填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約用人員應徵履歷表」,至遲於114年7月4日(星期五)報名截止當日前寄送本處遴選小組(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前瞻及應用科技處約用人員佐理員職缺」。未依規定報名者(包括報名逾期、未郵寄書面應徵資料、書面應徵資料不齊全、履歷表未簽名等情形),恕不受理。 (二)請將下列報名資料以A4格式印製,並依序裝訂郵寄: 1.約用人員應徵履歷表(雙面列印並簽名),並請於履歷、自傳欄位中舉證或自述,曾辦理相關業務經驗或工作技能(例如文書或公文處理、電腦操作能力、品德、績效或優良事蹟等)。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4.考試、專業證照或語文能力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三)另請將履歷表電子檔(同公告下載之格式)及相關證明文件電子檔分別以「姓名-文件名稱」為檔名,於報名截止日前傳送電子檔至[email protected]信箱,電子檔資料應與書面應徵資料相符。 二、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亦不退件。 三、為維護甄選公平性,嚴禁各種請託關說,違者一律不予錄取。 四、工作期間:自報到日起。 五、薪資:月支報酬新臺幣41,451元起。 六、本次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 個月內有效。 七、本案聯絡人:李小姐,聯絡電話:(02)2737-7062,聯絡地址:10622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06號20樓(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前瞻及應用科技處)。 |
| 聯絡Email |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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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2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20 ~ 114/07/0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 辦理處內預算執行進度控管及分析。 二、 辦理處內年度概算編制事宜。 三、 協助辦理政府科技計畫審議事宜。 四、 協助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管理會業務組相關工作。
資格條件
一、具下列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研究所畢業, 具 有碩士學位;或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工作經驗2年以上。 (二)前款所稱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工作經驗,由用人單位認定之,但非專任之工作經驗不予採認。 二、無下列情事者: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 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 (三)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五) 犯前 2 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不在此限。 (六)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 與本機關首長 、前瞻及應用科技 處各級主管具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關係者。 (八)大陸來臺人士未在臺設有戶籍滿 10 年。 (九)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9 條之 1 所定情事及持有中國大陸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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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應徵方式: (一)意者請至網址:【https://www.nstc.gov.tw/】(國科會網頁/動態資訊/一般公告)下載並填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約用人員應徵履歷表」,至遲於114年7月4日(星期五)報名截止當日前寄送本處遴選小組(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前瞻及應用科技處約用人員佐理員職缺」。未依規定報名者(包括報名逾期、未郵寄書面應徵資料、書面應徵資料不齊全、履歷表未簽名等情形),恕不受理。 (二)請將下列報名資料以A4格式印製,並依序裝訂郵寄: 1.約用人員應徵履歷表(雙面列印並簽名),並請於履歷、自傳欄位中舉證或自述,曾辦理相關業務經驗或工作技能(例如文書或公文處理、電腦操作能力、品德、績效或優良事蹟等)。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4.考試、專業證照或語文能力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三)另請將履歷表電子檔(同公告下載之格式)及相關證明文件電子檔分別以「姓名-文件名稱」為檔名,於報名截止日前傳送電子檔至[email protected]信箱,電子檔資料應與書面應徵資料相符。 二、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亦不退件。 三、為維護甄選公平性,嚴禁各種請託關說,違者一律不予錄取。 四、工作期間:自報到日起。 五、薪資:月支報酬新臺幣41,451元起。 六、本次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 個月內有效。 七、本案聯絡人:李小姐,聯絡電話:(02)2737-7062,聯絡地址:10622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06號20樓(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前瞻及應用科技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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