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鐵道局東部工程分局
幫工程司

公告日 114/06/20
刊登起迄日 114/06/20 ~ 114/06/2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鐵道局東部工程分局
職稱 幫工程司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東縣
工作地點 臺東縣臺東市更生北路596巷151號
工作內容 1.辦理鐵路、橋梁、隧道、路線、車站站場之土建工程施工、履勘、竣工與驗收等土木工程相關業務。 2.辦理工程之設計、變更及施工預算編審、監造、品質管理,工程災害處理等事項。 3.辦理施工期間鐵路行車及公路交通維持之協調、工地安全衛生、環境保護及水土保持等事項。 4.配合鐵路封鎖斷電夜間施工及收工檢查等事項。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領有執業證書(土木工程技師、水利工程技師、大地工程技師、水土保持技師、結構工程技師)或相關服務證明,並實際從事相當之專門職業或技術職務2年以上且最近3年未曾受懲戒處分。 2.具鐵路、捷運等鐵道相關工作經歷、採購專業人員資格、品管人員證書或職業安全與衛生證照者尤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報名時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聯絡方式 1.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整合為單一檔案上傳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1)履歷表(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3)專技考試及格證書影本(4)技師證書影本(請正反雙面皆影印)(5)技師執業執照影本(需載明執業時間) (6)實際從事相當專門職業或技術職務二年以上之執業經歷及實績等相關證明文件(7)執業主管機關所出具最近3年未曾受懲戒處分之證明文件(本項得於通知期限內補件)。如有不實等情事,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2.如未採用線上報名者,請將前開證明文件以影本A4依序裝訂,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幫工程司職務(A610060)】及聯絡電話號碼,於114年6月29日(星期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將有關資料郵寄至本分局人事室辦理報名。 3.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並視甄選結果擇優錄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4.本職缺評分項目為4項(1.資績項目(35%):包含執業服務經歷及具有實績等。2.才識項目(30%):包含志趣、見解及學識等。3.言辭項目(20%):包含表達能力、語言組織及聲調等。4.儀表項目(15%):包含禮貌、態度及舉止等)。 5.本次甄選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擇優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應徵人員均不適任時,得予從缺。 6.聯絡人:人事室黃先生 電話:03-9389115分機7102。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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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2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20 ~ 114/06/2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鐵道局東部工程分局

職稱

幫工程司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東縣

工作內容

1.辦理鐵路、橋梁、隧道、路線、車站站場之土建工程施工、履勘、竣工與驗收等土木工程相關業務。 2.辦理工程之設計、變更及施工預算編審、監造、品質管理,工程災害處理等事項。 3.辦理施工期間鐵路行車及公路交通維持之協調、工地安全衛生、環境保護及水土保持等事項。 4.配合鐵路封鎖斷電夜間施工及收工檢查等事項。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領有執業證書(土木工程技師、水利工程技師、大地工程技師、水土保持技師、結構工程技師)或相關服務證明,並實際從事相當之專門職業或技術職務2年以上且最近3年未曾受懲戒處分。 2.具鐵路、捷運等鐵道相關工作經歷、採購專業人員資格、品管人員證書或職業安全與衛生證照者尤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報名時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聯絡方式

1.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整合為單一檔案上傳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1)履歷表(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3)專技考試及格證書影本(4)技師證書影本(請正反雙面皆影印)(5)技師執業執照影本(需載明執業時間) (6)實際從事相當專門職業或技術職務二年以上之執業經歷及實績等相關證明文件(7)執業主管機關所出具最近3年未曾受懲戒處分之證明文件(本項得於通知期限內補件)。如有不實等情事,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2.如未採用線上報名者,請將前開證明文件以影本A4依序裝訂,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幫工程司職務(A610060)】及聯絡電話號碼,於114年6月29日(星期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將有關資料郵寄至本分局人事室辦理報名。 3.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並視甄選結果擇優錄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4.本職缺評分項目為4項(1.資績項目(35%):包含執業服務經歷及具有實績等。2.才識項目(30%):包含志趣、見解及學識等。3.言辭項目(20%):包含表達能力、語言組織及聲調等。4.儀表項目(15%):包含禮貌、態度及舉止等)。 5.本次甄選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擇優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應徵人員均不適任時,得予從缺。 6.聯絡人:人事室黃先生 電話:03-9389115分機7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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