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技士
公告日 | 114/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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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6/21 ~ 114/06/2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土木工程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中市 |
工作地點 | 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 |
工作內容 | (一) 綜理本局所屬學校新(修)建工程設計及計畫。 (二) 綜理本局所屬學校新(修)建工程執行及督導。 (三) 審理本局所屬學校新(修)建工程預算。 (四) 綜理本局所屬學校新(修)建工程管理。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經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且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四)具備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尤佳(土木、水利、建築工程等實務經驗者優先錄用)。 |
聯絡方式 | (一)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確認個人資料校對網站已維護完整履歷資料,並請務必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開放授權者恕不受理報名),於114年6月27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本職缺,逾期不受理。 (二)本局就相關資料先予書面審查,擇優進行面試,資格不符、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 (三)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四)其他: 1、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局擇優舉行面試或測驗,時間另行通知;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 2、甄選錄取人員名單,公告於本局網站。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銷派。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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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2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21 ~ 114/06/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職稱
技士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 綜理本局所屬學校新(修)建工程設計及計畫。 (二) 綜理本局所屬學校新(修)建工程執行及督導。 (三) 審理本局所屬學校新(修)建工程預算。 (四) 綜理本局所屬學校新(修)建工程管理。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經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且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四)具備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尤佳(土木、水利、建築工程等實務經驗者優先錄用)。
聯絡方式
(一)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確認個人資料校對網站已維護完整履歷資料,並請務必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開放授權者恕不受理報名),於114年6月27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本職缺,逾期不受理。 (二)本局就相關資料先予書面審查,擇優進行面試,資格不符、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 (三)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四)其他: 1、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局擇優舉行面試或測驗,時間另行通知;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 2、甄選錄取人員名單,公告於本局網站。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銷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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