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約僱稅務員
公告日 | 114/06/21 |
---|---|
刊登起迄日 | 114/06/20 ~ 114/06/2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
職稱 | 約僱稅務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280薪點(38,948元)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2樓(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內湖分處)。 |
工作內容 | (一)地方稅稽徵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含)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諳電腦操作者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之情事及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如兼職、兼任公司負責人等各種情事)。 |
聯絡方式 |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意者請於114年6月2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選擇「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註冊並線上填寫履歷(務必含學經歷及自傳),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公務機關經歷證明文件PDF檔案(請將附件合併成1份PDF檔後上傳,不可超過10M,無則免附),完成後勾選本職缺應徵。若有疑義請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人事室闕小姐,聯絡電話:02-23949211轉215;未於系統線上報名者,恕不受理。 (二)請依前述規定報名,不符規定者請勿寄送;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另通知補件。 (三)詳細工作內容,請洽用人單位承辦人邱靖惠、聯絡電話:02-27922059分機100。 (四)備註: 1.僱用期間:預定自114年7月8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僱用期間如遇僱用原因消失即予終止僱用)。 2.甄試時間另電話通知,無法參加甄試者視同放棄。被通知參加甄試者,請攜帶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正本,供甄試時核對資料。 3.正取人員經通知未依期限報到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4.備取人員於候補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 5.本職缺歡迎中高齡二度就業者應徵。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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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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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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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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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系
無
職等
280薪點(38,948元)
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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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一)地方稅稽徵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含)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諳電腦操作者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之情事及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如兼職、兼任公司負責人等各種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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