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中正區東門國民小學
出納組長
公告日 | 114/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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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6/20 ~ 114/06/2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中正區東門國民小學 |
職稱 | 出納組長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10052臺北市仁愛路一段2-4號 |
工作內容 | (一) 員工薪津、鐘點費請領、發放,公教優惠存款及二代健保補充保費自付及機關負擔、公勞健保費、退撫基金、公教貸款等解繳、核發及各項代扣繳費款申辦。 (二) 辦理代收代辦費之收支報管與雜費之收款存解事項。 (三) 學生註冊繳費四聯單製發、核驗、及各類三聯單繳費之收存保管。 (四) 執行業務所得稅款、退職所得稅款、非境內居住者每月薪資所得申報業務、及年所得扣繳憑單製作、寄發。 (五) 學生補助款、社團退費、課後輔導退費、憑證支付等相關事項。 (六)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並具有甄選職務任用資格且無調任限制者。 (二) 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者。 (三) 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及無性侵性騷擾犯罪紀錄,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四) 具總務處出納組長或學校行政業務實際經驗者尤佳。 (五) 熟悉電腦操作(Word、Excel、網路)應用及文書處理能力。 (六) 能配合學校職務調整。 (七) 具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文件者。 |
聯絡方式 | 工作內容請洽:02-23412822轉23,聯絡人:總務處陳主任 報名疑義請洽:02-23412822轉33,聯絡人:人事室郭主任 學校網站:https://www.tmps.tp.edu.tw/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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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2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20 ~ 114/06/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中正區東門國民小學
職稱
出納組長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 員工薪津、鐘點費請領、發放,公教優惠存款及二代健保補充保費自付及機關負擔、公勞健保費、退撫基金、公教貸款等解繳、核發及各項代扣繳費款申辦。 (二) 辦理代收代辦費之收支報管與雜費之收款存解事項。 (三) 學生註冊繳費四聯單製發、核驗、及各類三聯單繳費之收存保管。 (四) 執行業務所得稅款、退職所得稅款、非境內居住者每月薪資所得申報業務、及年所得扣繳憑單製作、寄發。 (五) 學生補助款、社團退費、課後輔導退費、憑證支付等相關事項。 (六)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並具有甄選職務任用資格且無調任限制者。 (二) 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者。 (三) 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及無性侵性騷擾犯罪紀錄,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四) 具總務處出納組長或學校行政業務實際經驗者尤佳。 (五) 熟悉電腦操作(Word、Excel、網路)應用及文書處理能力。 (六) 能配合學校職務調整。 (七) 具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文件者。
聯絡方式
工作內容請洽:02-23412822轉23,聯絡人:總務處陳主任 報名疑義請洽:02-23412822轉33,聯絡人:人事室郭主任 學校網站:https://www.tmps.tp.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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