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人事處
約僱人員
| 公告日 | 114/06/21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6/20 ~ 114/06/24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政府人事處 |
| 職稱 | 約僱人員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5等 |
| 縣市 | 新北市 |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政府人事處(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 |
| 工作內容 | 1、辦理本處經管國有被占用不動產清查處理及後續土地規劃評估等相關業務。 2、協助辦理訓練班促參案件業務。 3、本處登記桌收發、用印及研考等業務。 4、其他綜理業務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及符合公務員服務法第 14 條不得經營商業之規定。 3、具服務熱忱、積極主動,工作項目能配合機關指派調整者。 4、具備word、excel、powerpoint等電腦應用及文書處理能力,會簡報製作者尤佳。 5、具公務經驗或法制能力者尤佳。 |
| 聯絡方式 | 1、報名方式:有意任職且符合資格者,請檢附下列資料,於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寄至新北市政府人事處(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人事管理員簡小姐收(信封上請註明「參加人事處5等約僱人員甄選」)。 (1)甄選報名表(請至本處網頁:首頁>書表下載>新北市政府約聘僱與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範例)下載,並填寫各項資料及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以280薪點僱用,折合金額約為新臺幣38,948元。 3、僱用期間:自報到之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1年1僱,並視工作表現予以續僱)。 4、本次徵選得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徵選結果之翌日起5個月內。 5、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4305,簡小姐。 6、符合徵才條件者由本處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6/2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20 ~ 114/06/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人事處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5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本處經管國有被占用不動產清查處理及後續土地規劃評估等相關業務。 2、協助辦理訓練班促參案件業務。 3、本處登記桌收發、用印及研考等業務。 4、其他綜理業務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及符合公務員服務法第 14 條不得經營商業之規定。 3、具服務熱忱、積極主動,工作項目能配合機關指派調整者。 4、具備word、excel、powerpoint等電腦應用及文書處理能力,會簡報製作者尤佳。 5、具公務經驗或法制能力者尤佳。
聯絡方式
1、報名方式:有意任職且符合資格者,請檢附下列資料,於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寄至新北市政府人事處(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人事管理員簡小姐收(信封上請註明「參加人事處5等約僱人員甄選」)。 (1)甄選報名表(請至本處網頁:首頁>書表下載>新北市政府約聘僱與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範例)下載,並填寫各項資料及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以280薪點僱用,折合金額約為新臺幣38,948元。 3、僱用期間:自報到之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1年1僱,並視工作表現予以續僱)。 4、本次徵選得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徵選結果之翌日起5個月內。 5、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4305,簡小姐。 6、符合徵才條件者由本處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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