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
科員

公告日 113/11/28
刊登起迄日 113/11/27 ~ 113/12/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家發展委員會
職稱 科員
職系 法制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之2號6樓(國家發展委員會法制協調處)
工作內容 一、辦理法規鬆綁、新創法規調適等工作。 二、參與本會法案之研擬及辦理相關法制工作。
資格條件 一、限身心障礙人員【本職缺係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進用】。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考試及格者並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 三、具國內外大學法律學系學士(含)以上學位。 四、工作態度佳,具溝通與團隊合作能力,能配合需要調整工作內容者。 五、具外語能力者尤佳。(請檢附相關證照或英檢成績)
聯絡方式 一、期限:自即日起至113年12月3日止。 二、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俾完成授權本會於甄選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另將現職派令、審定函及畢業證書等資料影本上傳至該系統。 三、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約請面試(必要時得採視訊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1-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聯絡人:人事室許小姐,聯絡電話:02-23165997。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3/11/28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7 ~ 113/12/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家發展委員會

職稱

科員

職系

法制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法規鬆綁、新創法規調適等工作。 二、參與本會法案之研擬及辦理相關法制工作。

資格條件

一、限身心障礙人員【本職缺係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進用】。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考試及格者並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 三、具國內外大學法律學系學士(含)以上學位。 四、工作態度佳,具溝通與團隊合作能力,能配合需要調整工作內容者。 五、具外語能力者尤佳。(請檢附相關證照或英檢成績)

聯絡方式

一、期限:自即日起至113年12月3日止。 二、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俾完成授權本會於甄選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另將現職派令、審定函及畢業證書等資料影本上傳至該系統。 三、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約請面試(必要時得採視訊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1-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聯絡人:人事室許小姐,聯絡電話:02-23165997。

聯絡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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