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衛生局
約聘諮商心理師(C030303)

公告日 114/06/21
刊登起迄日 114/06/20 ~ 114/07/0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宜蘭縣政府衛生局
職稱 約聘諮商心理師(C030303)
職系
職等
縣市 宜蘭縣
工作地點 宜蘭縣政府衛生局或由本局指派。
工作內容 (一) 辦理災難心理衛生重建業務、各網絡單位轉介心理健康與諮商服務之對口、提供心理諮商或需求之專業評估、彙整及分析全縣心理諮商服務之成效並規劃及推動心理衛生相關業務。 (二) 協助辦理心理衛生宣導、教育訓練、諮詢、轉介、轉銜服務、資源網絡聯結、精神、自殺、物質濫用防治、其他心理衛生等事項。 (三) 提供社區民眾心理諮商服務。 (四) 辦理精神、自殺列管個案相關服務諮詢及服務。 (五) 其他相關臨時交辦事項等行政庶務工作。
資格條件 (一)具有下列條件者: 1. 領有諮商心理師證書。 2. 具備精神疾病基礎知識,修習變態心理學或具醫療機構實習、工作經驗者尤佳。 (二) 其他條件: 1.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 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2. 需具備汽機車駕照(需檢具證明文件),自備交通工具。 3. 具備電腦文書作業系統(Libre office)、公文書寫及計畫撰寫能力尤佳。 4. 需具獨立作業能力,與社區資源溝通、服務方案規劃執行能力。 5. 具身心障礙條件者尤佳(須檢具證明手冊資料)。
聯絡方式 (一)月薪資: 1.大學心理相關科系畢業並領有國內心理師證書:月支薪額為6等3階(312薪點,每薪點:139.1元)折合新臺幣43,399元。 2.研究所心理相關科系畢業並領有國內心理師證書:月支薪額為6等4階(328薪點,每薪點:139.1元)折合新臺幣45,624元。 3.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續聘與否視計畫預算經費及年終考核情形辦理。 (二)意者請依序檢具下列資料各1份,並以A4格式裝訂整齊:1.公務人員履歷表、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汽車或機車駕照正反面影本、4.相關學歷畢業證書及其他證照影本、5.工作經驗證明文件,於114年7月4日前(郵戳為憑)掛號逕寄宜蘭縣政府衛生局人事室呂小姐收(地址:宜蘭縣宜蘭市女中路二段287號),封面請註明「心防科約聘諮商心理師(C030303)」。 (三)另請至宜蘭縣政府衛生局網站首頁/徵才專區/(欲應徵之職缺)下載應徵名冊填列資料後,E-mail至[email protected] 。 (四)本次甄選正取1名,另依甄試成績擇優備取,並得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五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本次甄試應徵人員均無合適者,得予從缺。連絡電話:(03)9322634分機1434呂小姐(人事室收件),如對資格條件或工作項目有疑義者,請洽心防科電話(03)9322634分機1403。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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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6/06~11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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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6/2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20 ~ 114/07/0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宜蘭縣政府衛生局

職稱

約聘諮商心理師(C030303)

職系

職等

縣市

宜蘭縣

工作內容

(一) 辦理災難心理衛生重建業務、各網絡單位轉介心理健康與諮商服務之對口、提供心理諮商或需求之專業評估、彙整及分析全縣心理諮商服務之成效並規劃及推動心理衛生相關業務。 (二) 協助辦理心理衛生宣導、教育訓練、諮詢、轉介、轉銜服務、資源網絡聯結、精神、自殺、物質濫用防治、其他心理衛生等事項。 (三) 提供社區民眾心理諮商服務。 (四) 辦理精神、自殺列管個案相關服務諮詢及服務。 (五) 其他相關臨時交辦事項等行政庶務工作。

資格條件

(一)具有下列條件者: 1. 領有諮商心理師證書。 2. 具備精神疾病基礎知識,修習變態心理學或具醫療機構實習、工作經驗者尤佳。 (二) 其他條件: 1.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 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2. 需具備汽機車駕照(需檢具證明文件),自備交通工具。 3. 具備電腦文書作業系統(Libre office)、公文書寫及計畫撰寫能力尤佳。 4. 需具獨立作業能力,與社區資源溝通、服務方案規劃執行能力。 5. 具身心障礙條件者尤佳(須檢具證明手冊資料)。

聯絡方式

(一)月薪資: 1.大學心理相關科系畢業並領有國內心理師證書:月支薪額為6等3階(312薪點,每薪點:139.1元)折合新臺幣43,399元。 2.研究所心理相關科系畢業並領有國內心理師證書:月支薪額為6等4階(328薪點,每薪點:139.1元)折合新臺幣45,624元。 3.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續聘與否視計畫預算經費及年終考核情形辦理。 (二)意者請依序檢具下列資料各1份,並以A4格式裝訂整齊:1.公務人員履歷表、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汽車或機車駕照正反面影本、4.相關學歷畢業證書及其他證照影本、5.工作經驗證明文件,於114年7月4日前(郵戳為憑)掛號逕寄宜蘭縣政府衛生局人事室呂小姐收(地址:宜蘭縣宜蘭市女中路二段287號),封面請註明「心防科約聘諮商心理師(C030303)」。 (三)另請至宜蘭縣政府衛生局網站首頁/徵才專區/(欲應徵之職缺)下載應徵名冊填列資料後,E-mail至[email protected] 。 (四)本次甄選正取1名,另依甄試成績擇優備取,並得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五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本次甄試應徵人員均無合適者,得予從缺。連絡電話:(03)9322634分機1434呂小姐(人事室收件),如對資格條件或工作項目有疑義者,請洽心防科電話(03)9322634分機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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