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大同區公所
聘用視導
公告日 | 114/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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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6/20 ~ 114/06/29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大同區公所 |
職稱 | 聘用視導 |
職系 | 無 |
職等 | 280薪點(月支報酬新台幣37,800元)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4樓 |
工作內容 | 1.災害防救業務。2.交通行政業務。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畢業者。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 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3.具備基本行政及一般電腦文書處理操作能力。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5.具行政機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請檢具履歷表(含照片、聯絡電話及聯絡E-mail、自傳)、最高學歷證明書影本及工作經歷證明影本及其他專業證照影本(無則免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詳細工作內容請聯絡黃課員02-25975323-602。 二、本職缺採線上方式報名,請應徵者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構徵才系統」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填寫履歷資料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並點選【確定應徵】。 三、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錄取人員名單於本所網站最新消息區公布。 四、僱用期間:報到日至侍親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約115年1月9日)止(僱用原因消失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由要求留用或救助,如業務需要時,需配合工作調整)。 五、報到日期逾期無法報到者視為放棄資格。本甄選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另應徵人員不適合時,本所得予從缺。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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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2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20 ~ 114/06/2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大同區公所
職稱
聘用視導
職系
無
職等
280薪點(月支報酬新台幣37,800元)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災害防救業務。2.交通行政業務。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畢業者。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 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3.具備基本行政及一般電腦文書處理操作能力。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5.具行政機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請檢具履歷表(含照片、聯絡電話及聯絡E-mail、自傳)、最高學歷證明書影本及工作經歷證明影本及其他專業證照影本(無則免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詳細工作內容請聯絡黃課員02-25975323-602。 二、本職缺採線上方式報名,請應徵者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構徵才系統」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填寫履歷資料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並點選【確定應徵】。 三、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錄取人員名單於本所網站最新消息區公布。 四、僱用期間:報到日至侍親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約115年1月9日)止(僱用原因消失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由要求留用或救助,如業務需要時,需配合工作調整)。 五、報到日期逾期無法報到者視為放棄資格。本甄選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另應徵人員不適合時,本所得予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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