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三星鄉公所
獸醫
公告日 | 113/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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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27 ~ 113/12/0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宜蘭縣三星鄉公所 |
職稱 | 獸醫 |
職系 | 獸醫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宜蘭縣 |
工作地點 | 宜蘭縣三星鄉集義路168號 |
工作內容 | 1、動物疾病之防疫業務。2、畜犬登記及狂犬病預防注射。3、畜產、水產推廣及調查管理業務。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現職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具有調任獸醫職系資格並領有獸醫師證書之現職公務人員,且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三)未有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之限制轉調之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一)意者請採「線上報名」方式遞件(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 1、請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另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掃瞄並合併成一份PDF檔後上傳:(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現職派令。(4)現職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6)獸醫師證書。 3、現職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本所調閱,未至人事服務網報名、未完成上傳上述表件資料,及未同意開放履歷給本所調閱者視同資料不齊,不予錄取。 (二)甄選方式:視報名人數情形書面審查後擇優面試,資格不符、資料不全、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未符合資格者,請勿報名。本職缺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得予從缺。 (三)聯絡電話:(03)9892018分機310徐主任。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獸醫
113/11/14~113/11/25
|
公告日期
113/11/28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7 ~ 113/12/0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宜蘭縣三星鄉公所
職稱
獸醫
職系
獸醫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宜蘭縣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動物疾病之防疫業務。2、畜犬登記及狂犬病預防注射。3、畜產、水產推廣及調查管理業務。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現職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具有調任獸醫職系資格並領有獸醫師證書之現職公務人員,且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三)未有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之限制轉調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採「線上報名」方式遞件(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 1、請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另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掃瞄並合併成一份PDF檔後上傳:(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現職派令。(4)現職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6)獸醫師證書。 3、現職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本所調閱,未至人事服務網報名、未完成上傳上述表件資料,及未同意開放履歷給本所調閱者視同資料不齊,不予錄取。 (二)甄選方式:視報名人數情形書面審查後擇優面試,資格不符、資料不全、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未符合資格者,請勿報名。本職缺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得予從缺。 (三)聯絡電話:(03)9892018分機310徐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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