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臨時人員

公告日 114/06/23
刊登起迄日 114/06/23 ~ 114/06/3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職稱 臨時人員
職系
職等 臨時人員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鶯歌火車站 後站 正對面)
工作內容 1. 辦理社會福利相關業務。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3. 辦理業務單位得視情形調整業務。
資格條件 1.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規定之情事者。 3. 態度積極、具服務熱忱、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 4. 孰悉電腦Microsoft Office WORD及EXCEL文書處理操作。 5. 應具備機車駕照(普通重型機車以上)。
聯絡方式 1. 僱用期間至114年12月31日,月薪為新臺幣31,449元整(含勞健保自付)。 2. 聯絡人:劉小姐,聯絡電話:(02)26780202分機272。 3. 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務「社會人文課臨時人員」。 4. 資料請於114年6月30日當日前送達。郵寄至鶯歌區公所秘書室(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秘書室),亦可親送至鶯歌區公所收發室,擇優通知面試。經通知面試而當日未到場者視為自動放棄,逾期、資格不符、證件不齊恕不受理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恕不退件。 5. 需提供資料 5-1新北市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至鶯歌區公所網站/首頁/訊息公佈/徵才訊息項下下載。 5-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5-3機車駕照正反面影本。 5-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證件影本。 5-5其他證明文件,如工作資歷証明影本。 1. 增列備取人員1名,候用期限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2. 適用期間3個月,考核其擔任工作是否能勝任,如未能通過考核以試用不合格論(評量成績不滿七十分),終止勞動契約。 3. 本項甄審均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以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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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2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23 ~ 114/06/3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職稱

臨時人員

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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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人員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 辦理社會福利相關業務。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3. 辦理業務單位得視情形調整業務。

資格條件

1.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規定之情事者。 3. 態度積極、具服務熱忱、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 4. 孰悉電腦Microsoft Office WORD及EXCEL文書處理操作。 5. 應具備機車駕照(普通重型機車以上)。

聯絡方式

1. 僱用期間至114年12月31日,月薪為新臺幣31,449元整(含勞健保自付)。 2. 聯絡人:劉小姐,聯絡電話:(02)26780202分機272。 3. 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務「社會人文課臨時人員」。 4. 資料請於114年6月30日當日前送達。郵寄至鶯歌區公所秘書室(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秘書室),亦可親送至鶯歌區公所收發室,擇優通知面試。經通知面試而當日未到場者視為自動放棄,逾期、資格不符、證件不齊恕不受理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恕不退件。 5. 需提供資料 5-1新北市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至鶯歌區公所網站/首頁/訊息公佈/徵才訊息項下下載。 5-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5-3機車駕照正反面影本。 5-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證件影本。 5-5其他證明文件,如工作資歷証明影本。 1. 增列備取人員1名,候用期限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2. 適用期間3個月,考核其擔任工作是否能勝任,如未能通過考核以試用不合格論(評量成績不滿七十分),終止勞動契約。 3. 本項甄審均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以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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